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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标题:     行驶证照片照相乱收费
处理结果:    [已审回复]
信息编号:     201801111420
投递时间:     2018-01-11
投递内容:     在隆林县交警大队门卫室,有一家“隆林佳明机动车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专门负责车辆入户的照相,每张相片45元,相片的成本大约在0.5元都不到,直接翻了90倍,这种现象应该得到制止,变相存在指定照相点的性质。
回复情况:     您好!您关注的“行驶证照片照相乱收费”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由于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必须提供符合一定标准要求的相片(国标GA37-2008),为方便广大车主办理车辆入户业务时尽快一次性办结,避免来回多次奔跑的现象,之前由驾驶员联合会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18元/张收取并同时开展照相、上牌、塑封等业务,后因驾驶员联合会按规定程序撤销,提供照相等业务实行社会化,办理车辆入户手续时由车主自行提供车辆照片,只要车主提供的相片符合规定要求,我大队一律采用并给予及时办理。但由于大部分车主提供的相片均不符合规定要求,不是相纸太薄,保存时间不长;就是照相角度不符合要求甚至是清晰度不够,每次都往返照相馆三四趟才能办理完结车辆入户手续,为此,有些车主提出,是否引进照相机构,在大队院内就近给车主照相,如相片不合可当场再照,给车主提供一些便利。恰好当时隆林佳明机动车信息咨询责任公司负责人在大队办理其他业务,听到车主这样说后,表示该公司有设备、人员、其办公地点就在交警大队对面,但好多车主不懂其公司可办理该项业务,可否由其临时占用值班室进行临时办公,为广大车主提供这一照相业务?应广大车主的要求结合公安部交通管理局17条便民利民措施的相关规定,考虑到在城西靠近交警大队附近没有照相馆的实际,为方便及时提供照相业务,经大队班子研究决定,同意其临时在大队院内为前来入户的车主照相,但其收取的费用与我大队无关。并且该公司已于2018年1月初从大队院内搬离,我大队只负责办理车管业务,只要群众带来的相片符合标准,一律可以办理,不存在变相指定照相点的性质。 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18.1.22
回复时间:    2018-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