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理交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11.《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296号)。2013年7月26日,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其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
1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1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1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1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号);
1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17.《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
18.《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
1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2号);
20.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国家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