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1、财政奖补比例: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规定,在农民年人均筹资15元,筹劳7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按20元标准折算)的限额内,财政按总额(不超过155元)的50%给予奖补(约77.5元)。其中:中央、自治区和县财政分别负担奖补资金的40%、35%和25%。
2、财政奖补项目范围:以村为基本单位,只限于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级公益性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村内道路建设(含行政村到自然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水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自来水公共设施;植树造林;文化基础公共设施;卫生基础公共设施等农民直接受益的公益事业。农民宅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应由农民自己负责。
财政资金不得用于村办公场所建设、弥补村办公经费、村干部报酬等超出财政奖补范围的其他支出。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继续通过现有专项资金渠道解决,不得列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