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作物良种补贴
补贴对象是种植农作物(水稻、玉米、小麦、棉花)良种的种植户,包括土地承包农户、租用土地的种植户和外来承租户。早稻、中稻(一季稻)、晚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玉米、小麦每亩补贴10元。花生大田生产每亩补贴10元,花生良种繁育每亩补贴50元。
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方式,通过农民补贴 “一折通”将全部补贴资金存入种粮农户的补贴账户。
二、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惠民政策
(一)土地流转补助。流转或整合土地单块长 200 米以上、宽 25 米以上(7.5 亩以上) ,单片面积 200 亩以上,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 300—400 元/亩的奖补。
(二)土地整治补助。 “小块并大块”土地整治和耕地平整配套建设,按相关标准要求,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新实施土地整治给予 1300—1500 元/亩的奖补。以70 元/亩的标准安排技术经费, 主要用于项目测绘、 工程竣工图绘制、工程复核和耕地质量等级评定等工作。
(三)良种推广补助。对达到土地整治要求翻兜后新种植自治区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的良种、符合种植技术要求的,给予不低于 500 元/亩的一次性补助。
交通惠农政策
1.新建标准化乡镇客圩渡船舶补贴
对新建标准化客圩渡船的船舶按1200元/客位给予补贴。同时,各县(区)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给予部分鼓励性补贴。
2.老旧船舶更新改造补贴。
对15年以上的老旧乡镇客圩渡船业主更新改造的,按更新后或改造后新船总造价的70%给予补贴。
3.农村水路客运燃油补贴。
每年度给予乡镇客圩渡船营运业主燃油消耗补贴。补贴标准按实际运行渡船耗油量*每吨补贴系数+船舶客位数*运行时间*年客位补贴系数计算。
4.乡镇建设便民码头补贴
按每个渡口便民码头实际建设耗资给予每个3万—5万元补贴。
5.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补贴
对国家级“少、边、穷”县、自治区贫困县、少数民族乡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国家和自治区按每公里安排补助资金35万元(路面宽4.5米)(右江区、平果县),从2013年起我市石漠化片区县(田阳、德保、靖西、那坡、凌云、乐业、田林、西林、隆林县)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国家按每公里安排补助资金50万元(路面宽4.5米)。
6.农村公路连通工程以奖代补
农村公路连通工程以奖代补项目是指建制村及各重要节点之间,乡村道之间的连接道路,重点打通断头路;项目建设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四级公路,路基宽度6.5米(困难路段路基宽度4.5米以上,并每公里设置3个以上错车道,每个长度不小于10米),硬化路面宽度不小于3.5米,建设里程(不计支线)在一公里以上;由地方按标准组织实施完成后,由县(区)交通运输局按相关程序组织材料申报,争取自治区每公里7万元的以奖代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