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 县人大 县政府 县政协
首页 > 水利惠农政策

水利惠农政策
2016-07-29 15:20:39   评论:0 点击:

水利基础设施补助标准:

(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供水区域内农村人口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中央资金400元/人,自治区资金100元/人标准进行补助,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补贴和群众投工投劳折算。
(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列入小型农田重点县、专项县实施范围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上级补助标准约为1500元/亩,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补贴和群众投工投劳折算。 

错误报告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