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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政策
2017-08-03 17:29:28   评论:0 点击:

住房政策:集中的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筑面积按人均13-25平方米、户型为25-120平方米标准建设。其中德峨安置点,户型建房占地面积为80平方米。贫困对象搬迁建房补助标准为;人均0.8万元进行补助,其中人口较少民族的搬迁对象,人均补助标准增加0.1万元。贫困户自筹部分人均不超过0.25万元。

土地政策:参照自治区重大项目用地管理办法,优先统筹安排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用地指标,项目县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实行先用后报。鼓励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对原有在基地复垦为耕地的,剩余周转指标由安置地人民政府统筹使用,优先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小区建设,相关收益在增减挂钩项目区范围内主要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涉及的征地,拆迁等问题由项目县人民政府依法依规解决。

就业创业政策:加强易地扶贫搬迁户劳动技能和就业培训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和公益性岗位力度,拓宽易地扶贫搬迁就业,确保一个易地扶贫搬迁户至少安排一个人就业,争取帮助易搬户青壮年劳动力充分就业。

产业扶持政策:制定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扶持政策,依托城镇、工业园区,引导和易地扶贫搬迁户从事农产品加工、商品经营、餐饮、运输等二、三产业。

户籍和社会管理政策:易地扶贫搬迁到城镇落实户的,登记为城镇居民;搬迁安置到农村落户的,登记为农村居民。对已落户城镇的易地扶贫搬迁户。本人要求保留原籍作为农村居民并享受相应政策待遇的,由迁出、迁入地县级人民政府安排做好转移接续管理工作。

社会保障政策:搬迁后转为城镇居民的易地扶贫搬迁户实行属地管理,与当地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等社会保障政策。

财税金融政策:列入自治区统筹规划、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搬迁的易地扶贫搬迁户,由各县按每年每户最高不超过 10万元的额度和不高于同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贷款贴息补助,连续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基础设施配套政策: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的饮水、供电、道路、通信、污水垃圾处理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水利、电力、交通运输、通信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应支持政策。

公共服务配套政策:对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的幼儿园、小学、文化、卫生、社会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场所建设及公共服务政策,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和计划生育、民政等部门要制定相应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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