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这是党中央站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高度,对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的明确要求。12月21日,自治县党委书记张启胜就如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切实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接受了隆林电视台的专访。
主持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作为党委书记,在实际工作中,您认为党委的主体责任是什么?
张启胜:我认为,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包括六个方面:一是用人责任。树立正确用人导向,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二是预防责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完善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制度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三是管理责任。加强对班子和干部日常监督管理,抓作风建设、抓严明纪律,持之以恒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四是示范责任。带头践行“三严三实”,发挥好“一把手”的表率作用,把一个地方的风气带好,以风清气正赢得民心。五是纠正责任。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着力解决发生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六是支持责任。支持纪委执纪监督问责,充分保障纪检监察机关抓好主业、履行主责。
主持人:当前,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上,自治县党委采取了哪些举措?
张启胜:当前,我们主要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抓好组织领导。强化县乡两级党委主体责任,尤其强化“一把手”的第一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全局工作一起部署、落实、检查和考核,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抓好执纪监督。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核心,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变职能,完善机制和制度,突出主业,抓好办案查案工作,坚决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三是抓好选人用人。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把动议关、推荐关、考察关、决策关、管理关,要求纪委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四是抓好机制保障。从加强作风建设、规范工作、制约权力和监督考核等角度,强化制度建设基础作用,促进落实主体责任制度化、常态化。
主持人:在履行好主体责任的同时,自治县党委如何支持和推动纪委履行监督责任?
张启胜: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缺一不可。自治县党委在履行好主体责任的同时,大力支持纪委履行好监督责任。一是支持纪委聚焦主业。按照上级关于纪委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工作要求,推进纪委体制机制改革,领导和推动纪委加快实现“三转”,更加突出主业、主责,给纪委执纪监督问责排除阻力、扫清障碍。二是支持纪委查办案件。自治县党委对腐败问题一向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对自治县纪委上报案件高度重视,亲自过问重要案件和信访件的处理,对一些领导干部存在的错误言论,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切实做到对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主持人:刚才您就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介绍了隆林在这方面的做法,那么下一步还有哪些打算和考虑呢?
张启胜:当前,我县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一些与群众息息相关的违纪违法行为和腐败案件易发多发,部分党员干部还不同程度存在“四风”问题,等等。今后,自治县党委将从四个方面入手,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一是更加注重责任担当。适时通报一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件,组织各级党委书记进行廉政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责任担当意识。二是更加注重惩治腐败。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及时解决查办案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是更加注重宣传教育。对各级领导干部开展分层次和有针对性的党风廉政教育,做到时间、内容、对象全覆盖。四是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对全县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开展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制定出台“领导干部约谈工作操作流程”,对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和约谈,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用制度防范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