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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县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 隆政发[2017]19号
2017-08-31 16:20:00   来源:   作者:   评论:0   点击: 收藏 |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深化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规范政府权责事项,是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重要内容。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市、县(市、区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深化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规范政府权责事项,是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重要内容。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7〕54号)、《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的通知》(百政办电〔2017〕42号)、《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自治县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34号)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对2016年公布的自治县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 “两单融合”,修订形成新的自治县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修订后,自治县人民政府部门保留的权力事项3154项、共性权力事项 10项,与权力事项对应的责任事项21678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两单融合”后的自治县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在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编办网站、编制清单的部门 网站设置固定板块予以公布。

  二、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审定的部门权责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行使职权,严格执行“法无授 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依法规范行使法定的权力,并全 面履行与权力事项相对应的责任,不得擅自变更权力、变相行使 已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 和权威性。

  三、自治县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和国务院、自治区调整行政审批事 项以及部门职能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完善自治县人民政府部门权 责清单。自治县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调整,由相关部 门提出,报自治县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四、县直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机制。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要整合现有电子政务网络资源,抓紧建设行政权力运行平台,推进自治县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内的权力事项和责任 事项在平台上运行,大力推进网上办事,优化办事流程,接受社 会监督。自治县人民政府督查部门和自治县机构编制、监察、绩 效管理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自治县人民政府权责清单切 实发挥应有作用。县直各有关部门要聚焦权力行使易发多发问 题的关键环节,适应政府管理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 转变,强化部门行使权力的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管和 问责机制,努力推进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建设。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7 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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