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隆纪通〔2018〕5号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
为助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在推进精准扶贫工作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现将1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2018年1月,自治县脱贫攻坚战指挥部督查猪场乡岩圩村卫伍屯精准扶贫工作时发现,隆林二中帮扶干部黄瑞民、勾仕银帮扶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按要求开展扶贫工作,在找不到帮扶对象时未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也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2018年3月,自治县纪委派驻自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给予黄瑞民、勾仕银诫勉谈话处理。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肩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和扶贫工作主体责任,推动扶贫工作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最基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处理,对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问题从严从快查处,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中共隆林各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