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隆林公路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2018-04-26 09:17:00   来源:   作者:   点击:

广西壮族自治区隆林公路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隆林公路管理局及所属四级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1.机构设置情况

隆林公路管理局是一个以公路养护、公路行业信息管理为主要业务范围的事业单位,下辖3个公路养护站,5个养护作业点。2017年底管养公路里程191.074公里,按技术等级分为:一级路4.078公里,二级路55.077公里,三级路95.917公里,四级路31.8公里,等外路4.202公里。

2.预算单位及预算管理方式

隆林公路管理局属于自收自支管理单位。

3.基本职能

承担管养国省干线公路的养护、路政等方面管理工作及养护工作,承担管养国省干线公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承担管养国省干线公路行业信息收集和服务工作;依法维护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公路畅通。

二、编制及人员构成情况

 1. 编制总体情况

纳入2018年隆林公路管理局部门预算的人员编制控制数为92人,其中,事业编制92人。

2.实有人数总体情况

1)纳入2018年隆林公路管理局部门预算的在职编内实有人数59人。

2)纳入2018年隆林公路管理局部门预算的退休人员81人。

3)纳入2018年隆林公路管理局部门预算的编外在职实有人数18人。

4)纳入2018年隆林公路管理局部门预算的其他人员17人,为遗属人员。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公路养护管理,稳步提升公路路况水平

一是进一步完善养护管理制度。修订完善本局公路水毁工程、养护工程、养护工程变更等管理办法和养护工程竞争性谈判工作指导意见、公路小修保养管理工作指导纲要、养护与计划问责约谈办法、突出问责意识,探索解决新形势下应急抢险资金投入和支付难的问题。          二是加强公路日常性养护。在小修保养中全面落实预防性养护理念,做到路基路面病害修补科学及时,着重抓好路面修补线型、路面平整度及早损预防;加强危桥技术状况调查和病害防治监控工作。继续抓好公路季节性养护,按汛期前和汛期期间公路养护的侧重点不同进行养护,做好汛期前应急准备工作。及时发现和上报公路水毁信息,加大汛期公路水毁抢险和修复力度,及时修复灾毁路段,努力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加强新接养国省干线公路的日常养护。 着力抓好机械化养护,抓好机手的培训工作,保持机械化养护的持续性。配合完成广西普通国省道公路里程桩号传递工作。

二是加强养护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建立、更新和优化公路养护工程计划项目库 。及时完成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批及上报工作。加强对养护工程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加大养护工程属地管理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好县级公路局参与养护工程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证养护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并结合养护工程积极探索使用公路养护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

三是不断加强公路战备、应急和相关服务工作。做好专业公路交通战备、交通保障工作及各项应急预案和应急物资的筹备,及时处置好各种突发事件 。坚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做好公路服务区、停车区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不断拓展公路服务功能。

四是继续做好公路绿化美化工作。将公路绿化美化跟“美丽广西·宜居乡村”公路活动结合起来 ,抓好路容路貌的整治,加强路树种植和更新的科学管理,重点对乡镇、村屯过境公路和重点旅游线路的水沟、路面进行整治,保证路容路貌的整洁美观。鼓励和争取当地政府投入经费进行绿化美化工作。

五是切实抓好公路日常养护技能培训,使优良的养护技术、宝贵的养护经验得到传承和发扬。对部分养护人员经验不足,特别是从收费站转岗过来的一线养护人员在养护技能方面欠缺的情况,加强养护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使之熟练掌握运用养护技能。由养护科等科室牵头,招集一线有养护经验特长的老职工或退休职工现场传授养护技能,录制成影像保存并发放给各县公路局养护技术人员和一线养护人员观摩学习。

(二)坚持法治思维,不断提高依法治路水平

一是加强法制建设。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要求,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抓好学法、用法和路政执法宣传工作。重点做好全局公路涉诉案件监管和合同管理,坚持专项监督、日常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切实抓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突出抓好新接管公路沿线的路政宣传工作。

二是加强涉路许可项目管理工作。加强涉路项目事中事前事后监督,重点整治违章建筑、私搭乱盖、私开道口、乱设非标以及乱堆杂物、人为堵塞水沟等行为。加强重点建设项目涉路施工活动的监管工作,要采取先入为主的工作方法,积极与各涉路施工单位或个人,尤其是与各类重点涉路施工活动的单位进行对接,做好公路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其在开展涉路施工活动前先办好行政审批手续。对未经许可即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要先依法进行查处,再敦促其补办行政许可审批手续。

三是继续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恶意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行为。要加强路面监控,明确治超目标,整合治超力量。充分发挥治超站在人员方面的优势,在辖区内联合开展治超工作。继续向当地政府报告治超工作开展情况,促进政府主导的治超工作向常态化开展。充分利用法院速裁以及强制执行平台,对违法超限后续处理车辆及不配合超限车辆治理工作的单位、车主进行强制执行。 

(三)加强基础性服务性管理工作,保障公路工作持续良性发展。

一是加强人事管理 ,强化激励机制,保持队伍稳定。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严格人事调动和调整程序,使想办事、能办事、办成事的人有为有位。进一步完善绩效管理办法和评分细则,完善职工激励奖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继续关注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问题和一线养护员工的高温补贴问题。  

二是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继续加强部门预算管理,保证预算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加强预算指标申请管理和结转结余指标及资金管理,及时对用款计划申请进行汇报和协调跟踪,确保预算指标按计划到账,保证预算的刚性执行。严格财经纪律及各种财务制度,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现金制度及银行结算制度,加强资金安全检查,杜绝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三是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切实做好资产预算、购置、配备、使用及处置等各项工作,杜绝账实不符、账外资产、违规处置、擅自出租出借资产等现象;做好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各项工作,严格执行财政票据使用管理各种规章制度,按规定处理盘盈盘亏资产。

四是抓好维稳和信息工作。不断完善综治维稳工作制度,重点抓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落实综治平安建设责任,抓紧涉及到单位稳定的矛盾纠纷的调处和化解工作。加强行业反恐怖防范,突出重要时段、重点路段、重大活动的公路安保工作。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各单位要将信访工作与维稳工作结合起来,切实担起信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坚持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关注信访维稳工作热点、难点问题,抓好重大节假日前的信访和综治维稳排查处置,按程序办理、办结信访案件,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在萌芽状态。落实全天侯的信息工作,充分发挥视频监控、可变情报板、网站、微信等作用,保证信息渠道的正常畅通,特别对道路险情、交通中断和重大交通事故等要及时形成信息编报。

五是积极做好广大职工生产生活相关的服务性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督查督办,继续做好机关服务各项工作,推进水电分离、物业管理相关工作。继续加强工会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创新工会工作方式方法,严格按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开展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工作,勤俭节约,开展慰问、送温暖活动,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有益职工身心健康和各项活动,使工会经费更好为职工服务。认真落实离退休职工的各种待遇。继续做好团建工作,注重培养年轻干部,为优秀青年提供施展才华的舞台。

(四)正确面对改革,保持队伍稳定

当前我们跟全国、全区公路系统一样面临着长远性、深层次的改革问题。我们要以平和的心态,坦然面对改革的到来,稳妥推进改革各项工作。

一是交通运输行业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根据中编办、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地方交通运输行业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目前有江苏、安徽、广东、宁夏等4省区进行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坚持政事分工、企事分开的原则,在全面清理职能的基础上,将行政决策、行政许可、行政裁决等职责划归政府职能部门。通过改革,做到行政职能由行政机构承担,执法职能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公益服务职能由事业单位承担,市场业务由企业承担。从相关资料上看,各试点省的改革也不尽相同,如江苏省将公路局改名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广东省将公路局改为公路事务中心等,其职能也不尽相同。广西目前还没有开展此项工作,但改革终究还是要来,我们要以平常心面对,相信组织的安排,安心做好本职工作,不要凭空议论,人心惶惶,动摇军心,影响队伍稳定。我们对改革要有思想和行动准备,一旦上级有决策部署,要积极配合抓好落实。

二是继续开展养护市场化改革试点工作。坚持“多劳多得”的原则,参照工作定额结合路多人少的实际情况,借鉴个别县局的成功做法,鼓励聘用养护人员组团承包公路养护,以增加工资收入。不断总结市场化试点的经验和做法,为上级出台市场化改革各种配套制度提供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三是公务用车改革。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完成公务用车改革工作,按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局实际做好公务用车改革方案,保留必要业务车辆,合理安置司勤人员,规范处置取消车辆。隆林公路管理局现有一般公务车辆6辆。公务用车主要用于公路养护日常生产、公路安全生产、公路应急抢险管理等。根据要求,所有车辆纳入此次公车改革范围。该项工作已于2018年2月启动,原计划于3月底前完成公车改革工作。公车改革的方向为适当取消部分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满足公路养护工作需要的业务用车,养护车辆全部保留,公务出行方式基本维持不变,全体参改人员采取公务交通费实报实销的方式进行公务出行,公务出行费用节支率达到10%以上,实现公务交通保障高效、费用节约、成本下降和管理规范。        

 ()完善安全监管,确保安全生产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切实堵住各类安全漏洞,确保人民群众生产财产安全。

一是严格落实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责追责”的要求,强化红线意识,明确责任,建立制度、细化分工,坚持持证上岗和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制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二是做好安全生产学习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全员教育,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重心放在生产一线,突出抓好养护站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是加强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安全应急预案,使之与地方政府预案保持衔接,并定期演练,加强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切实保障各类突发事件的有力、有序、有效应对。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

四是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严格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实施公路危桥险路隐患排查治理,推进生命防护工程,加大危树、危石等排查整治力度。对辖区平面交叉道口进行全面调查,及时规范要求整改和完善各种安全警示标志标牌 。加强养护、安全、路政等部门的联动工作,重点对路上堆积物、倾倒垃圾、人为堵塞排水沟等危及公路交通安全行为进行查处和整治。

五是及时收集完善各种安全生产资料,推进安全生产台帐规范化管理。 

(六)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力推行业文明建设水平再上新台阶

一是要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 进一步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制度、作风和廉政建设,推进“两学一做”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夯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着力解决一些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是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化落实“两个责任”,深入开展廉政教育,继续加强廉政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廉政制度在惩防体系中的保障作用。坚持从严监督,严肃执纪问责。要切实抓好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项工作,加大拒腐防变工作力度,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明察暗访,加强对党务、政务、财务公开的监督工作。认真落实工作职责和责任清单,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认真受理信访举报案件,严肃查处全局范围内发现的违纪违规线索问题。加强廉政培训教育,开展“廉政学习月”活动,对科级干部领导进行廉政谈话,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办案能力和广大干部职工廉政意识,营造清风正气良好政治生态。 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按上级部署做好我局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三是继续深化开展行业文明建设。将文明创建工作同公路各项工作结合起来,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挖掘和培育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致力于提供更畅通、更安全、更舒适的公路交通,致力于改善单位和养护站工作环境 ,致力于改善一线养护职工生产生活,致力于各种文明荣誉创建 ,致力于发展公路文化,不断提升隆林公路的文明创建水平。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全年总收入预算1181.00万元,同比增加103.74万元,同比增长8.07%。其构成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28.88万元,占年总收入的95.59%。同比减少121.97万元,同比减少9.75%,其中:

1、经费拨款1128.88万元,同比减少121.97万元,同比减少9.75%。根据资金性质分:

1)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收入1128.88万元,同比增加26.11万元,同比增长2.37%。

2)自治区本级经费拨款收入0万元。

3)中央补助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中央转移支付增长性资金收入0万元。

4)中央补助(车购税)收入0万元。

2、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路产补偿收入)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

(三)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2018年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30.12万元,占年总收入的2.55%,同比增长17.93万元,同比增长147.09%。增加主要原因:2018年的房屋租金、银行利息收入、其他收入等收入的增加。按收入种类分:

1、资产(房屋)出租收入为27万元。

2、银行账户利息收入为0.62万元。

3、其他收入2.50万元。

(四)上年结余收入

2018年上年结余收入22.00万元,占年总收入的1.86%,同比增加0.3万元,同比增长1.38%。全部为上年结余收入(其他结转)22.00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一)支出预算总体说明

2018年度支出总预算1181.00万元,同比减少103.74万元,同比减少8.07%。其中,基本支出777.7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5.86%,同比增加404.18万元,同比增长108.18%,主要原因是按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行政类、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调整到基本支出编制;项目支出403.2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4.14%,同比减少507.92万元,同比减少55.75%,主要原因是2018年绩效工资总量中调至基本支出编制。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98.8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37%。

2)210类医疗卫生科目34.5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93%。

3)214类交通运输科目988.3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3.68%。

4)221类住房保障支出科目59.2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02%。

2、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划分:

1)基本支出777.7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5.86%。同比增加404.18万元,同比增长108.18%。

(1)基本支出的工资福利支出预算691.7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88.94%,同比增加411.91万元,同比增长147.21%。

 

(2)基本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4.3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6.99%。同比增加4.68万元,同比增长9.42%。

 

(3)基本支出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1.7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4.08%。同比减少12.41万元,同比下降28.13%。

2)项目支出预算403.2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4.14%。同比减少507.92万元,同比下降55.75%。

(1)项目支出的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53.5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38.08%。同比减少482.22万元,同比下降75.85%。

(2)项目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60.21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14.93%。同比增加10.85万元,同比增长21.98%。

 

(3)项目支出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39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0.097%。同比减少63.09万元,同比下降99.39%。

 

(4)项目支出的资本性支出预算189.0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46.89%。同比增加26.54万元,同比增长16.33%。

(二)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28.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5.79万元,项目支出838.09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基本支出预算说明

基本支出预算合计745.7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6.06%,同比增加372.18万元,同比增长99.62%。

1)工资福利支出预算659.7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88..46%,同比增加379.91万元,同比增长135.77%。增加的主要原因:按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行政类、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调整到基本支出的工资福利支出预算编制。

2)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4.3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7.29%,同比增加4.68万元,同比增长9.42%。增长的主要原因:2018年工会经费全部纳入基本支出核算。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预算31.7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4.08%,同比减少12.41万元,同比下降28.13%。减少的主要原因:按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行政类、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从往年的基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调整到工资福利支出预算编制。

2.项目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383.0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3.94%,同比减少494.16万元,同比下降56.33%。

三、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

四、2018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

五、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1.34万元(全口径),与上年度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76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8.58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8.84万元,与上年度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26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8.58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4.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三公经费指以上四点,会议费、培训费不含在内。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60.86万元,同比减少10.69万元,下降14.94%,其中:集中采购60.86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同比增加60.86万元,100%;分散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同比减少71.55万元,增长/下降100%。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108年度项目投资比2017年度减少。

1.政府采购资金类型:公共财政预算拨款51.36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资金9.50万元。

2.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37.26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1.9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11.70万元。

 

 

七、机构设置情况

隆林公路管理局是一个以公路养护、公路行业信息管理为主要业务范围的事业单位,设有行政办公室、局长办公室、副局长办公室、书记办公室、工会主席办公室、财务科、养护与工程管理科、政工科、国有资产管理科等9个职能部门,下辖3个公路养护站,5个养护作业点。2017年底管养公路里程191.074公里,按技术等级分为:一级路4.078公里,二级路55.077公里,三级路95.917公里,四级路31.8公里,等外路4.202公里。

 

八、2018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九、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隆林公路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4.36万元。

事业单位1个,事业单位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4.36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4.68万元,增长9.42%,增长主要原因是2018年工会经费全部纳入基本支出的定额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核算。事业单位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离(退)公用经费。

 

十、国有资产的情况说明

2017年末固定资产总值695.26万元,具情况如下:

1.房屋221.80万元。其中:(1)办公用房5.68万元,(2)业务用房137.85万元,(3)其他(不含构筑物)78.27万元。

2.车辆153.20万元。其中:(1)轿车1辆21.53万元,(2)越野车2辆45.88万元,(3)小型载客车1辆5.14万元,其他车型13辆80.65万元(养护站养护车辆)。

3.其他固定资产320.26万元(为公路养护施工机械)。

十一、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投超过200万元的项目才列入绩效考核范围,本年度我单位无超过200万元的投资金项目。

十二、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预算情况

2018年我单位收到上级转移支付0万元。本年度我单位无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安排。

五、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4、商品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9、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

(1)公路养护(公路水路运输)(项):反映公路养护支出。

(2)公路还贷专项(项):反映公路还贷专项支出。

(3)公路运输管理(项):反映公路运输管理支出和公路路政管理支出。

10、交通运输支出(类)车辆购置税支出(款)

车辆购置税用于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反映车辆购置税收入安排用于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支出。

11、车辆通行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

(1)政府还贷公路养护(项):反映车辆通行费安排用于政府还贷公路养护的支出。

(2)政府还贷公路管理(项):反映车辆通行费安排用于政府还贷公路运行和管理工作的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8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