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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林一老汉猥亵二女童获刑三年六个月
2013-12-10 16:06:45   来源:   作者:黄朝实   评论:0   点击: 收藏 | 打印

日前,自治县人民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现年59岁的姚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中旬一天下午,2005年出生的被害人韦某和2003年出生的李某放学回家经过被告人姚某家门口,被告人姚某以叫被

日前,自治县人民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现年59岁的姚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中旬一天下午,2005年出生的被害人韦某和2003年出生的李某放学回家经过被告人姚某家门口,被告人姚某以叫被害人韦某、李某到其房间内做工给钱为由,把二被害人哄骗到房间内实施猥亵,并给二被害人每人一元人民币,并要求二被害人第二天再来。次日下午18时许,被告人姚某再次哄骗两被害人进入其房间,用相同手段对被害人进行猥亵,并给两被害人每人两元人民币,并叫二被害人回去不要跟大人说起此事。

法院认为,被告人姚某对儿童实施淫秽猥亵行为,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姚某猥亵儿童,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姚某有前科劣迹,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在法庭上辩称自己没有实施猥亵行为的辩解,与本案证据所反映的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信。本案证据的取得也无违反程序或存在须排除的情形,证据确凿、事实清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黄海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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