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杨某与黄某因土地纠纷,擅自砍伐、故意毁坏他人所种植的油茶树,日前,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以被告人杨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五个月;被告人杨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某经济损失人民币5625元。
经审理查明,2016年1月份,被告人杨某以争山地为由,擅自将黄某种植“南布”坡(地名)的油茶树砍伐。经技术人员鉴定,被伐油茶林面积2.25亩,被伐株数184株。经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伐油茶树价值人民币5626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与黄某因土地纠纷,在两级人民政府已确权纠纷土地使用权为黄某的情况下,仍然擅自砍伐、故意毁坏黄某所种植的油茶树,造成损失人民币562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某在负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编辑:黄仁雄 编审:林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