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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引争吵持刀伤人致重伤隆林一男子领刑赔十余万
2018-05-25 17:04:20   来源:   作者:黄朝实   评论:0   点击: 收藏 | 打印

一名男子与他人钓客问题发生争吵,冲动之下持菜刀将他人头部砍伤重伤二级,不仅赔偿了10余万元,而且因此获刑。日前,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一名男子与他人钓客问题发生争吵,冲动之下持菜刀将他人头部砍伤重伤二级,不仅赔偿了10余万元,而且因此获刑。日前,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12日18时许,被告人陈某与被害人王大某在万峰湖郑某的浮房内吃饭饮酒,两人因钓客问题发生争吵,继而相互撕扯倒在地上,当中被告人陈某从地板上摸到一把菜刀朝王某的头部砍了一刀致伤。经物证鉴定室鉴定,王某的头部损伤为重伤二级。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陈某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王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07395.28元,并取得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鉴于其有明显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黄仁雄   编审: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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