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隆林各族自治县2018年年初预算
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情况
隆林各族自治县2018年度转移支付预算,是结合2017年上级转移支付预下达数额全额纳入2018年年初财政预算编制。2018年度预算转移性收入共152304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4922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30361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42003万元。除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收入按规定用途安排使用外,上述返还性收入,以及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中的体制补助、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固定补助、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等财力性转移支付统筹用于全县各项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保障工资正常发放、维持机构运转、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基本民生项目等支出。其他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按照规定要求和资金管理办法专款专用。
(一)返还性收入4922万元。其中:
1.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收入629万元,用于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等基本需求;
2.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1544万元,用于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等基本需求;
3.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292万元,用于公路所、运管所等基本支出;
4.其他税收返还收入2457万元,用于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等基本需求。
(二)一般转移支付收入130361万元。其中:
1.体制补助618万元,用于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等基本需求。
2.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54124万元,重点用于发放工资、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等支出需求,积极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3.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3488万元,用于“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提高县乡政府基本财力保障水平等支出。
4.结算补助收入348万元,用于村干和村官、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等专项支出。
5.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收入1175万元,用于公检法司办案业务及装备经费支出。
6.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13717万元,用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岗计划、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以及城乡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及贫困生资助等支出。
7.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收入5486万元。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支出,确保缴费补贴到位和基础养老金发放。
8.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转移支付收入15806万元,用于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9.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2981万元,用于村级公益事业支出。
10. 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108万元,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环发〔2011〕18号)等规定,用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支出。
11.固定补助12922万元。主要是调整工资转移支付补助收入11643万元、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收入1279万元。历年来的调整工资补助用于保全县财政供养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是根据中央、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农业税免征取消农业特产税改革,对因上述改革引起的财政减收上级给予的适当补助。
12.革命老区转移支出777万元。主要重点用于革命老区乡镇建设。
13.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补助6801万元。除民族发展资金223万元专项使用外,其余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办法》的规定,重点保障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等支出需求,特别是确保中央、自治区新出台的惠民政策落实到实处,积极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14.贫困地区转移支付9713万元。围绕脱贫任务、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安排使用于扶贫项目支出。
15.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2297万元。主要是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专项补助、村干部补助收入,以及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区划调整等财力性专项补助。
(三)专项转移支付收入42003万元。
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专款专用。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2万元,教育6927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47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8064万元,医疗卫生4036万元,节能环保1951万元,农林水9818万元,交通运输8268万元,住房保障2454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情况
2018年,提前告知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收入4026.48万元。其中,用于移民补助1480.02万元,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404.8万元,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117万元,用于扶贫的彩票公益金1994万元,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30.66万元以上自治区预下达资金我县全数列入年初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因本县国有企业收益少,企业无收益上缴。财政对国有企业的补助已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核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不单独编制。
由于我县县、乡预算共编,结合我县现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乡镇收支全部纳入县级管理,视同县级预算单位由县财政预算安排全额保障,预算无向下转移支付安排。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