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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林各族自治县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18-05-18 15:59:25   来源: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   作者:   评论:0   点击: 收藏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桂政办发[2009]180号)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桂政办发[2009]180号)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桂政办发[2009]180号)规定,由隆林各族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由以下部分组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围绕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年度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工作计划及附表。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和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hfyazi.com)公开,并报隆林各族自治县档案馆及隆林各族自治县图书馆,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迎宾路629号隆林各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邮编:533400,电话、传真:0776-8207668,电子邮箱:LLX8207668@163.COM)。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构

2015年我县及时对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充实,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自治县政府办主任、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自治县县委宣传部、重点领域公开牵头单位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县政务办落实人员专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一服务两公开”向基层延伸工作,各乡(镇)同步建立了相应机构,基本建立起县、乡(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

(二)完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机制

我县先后出台了《隆林各族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等八项制度,同时完善了《隆林各族自治县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隆林各族自治县政务公开咨询、投诉处理、反馈制度》、《隆林各族自治县政府网站信息安全应急预案》、《隆林各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安全管理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三)加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

1.完善自治县“一中心两馆”(即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和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建设。加大投入对自治县档案馆和图书馆重新进行装修和购置公众查询设备等,实行行政审批事项办理 “八公开”(项目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和窗口权限公开),审批结果在政务内网公布。

2.不断完善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即“wwwbet3650003”,网址:www.hfyazi.com)。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保密审查、运行管理、内容保障、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2015年主要抓好九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抓大壮小扶危专栏等内容,我县认真按照要求做好各项保障工作,如旅游和投资信息等。同时,我县政府门户网站增加了便民服务等栏目,并在提高便民服务水平、促进政务公开、加强信息交流等方面,收到了显著效果。

3.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业务操作培训。2015年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继续抓好对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负责人员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的信息公开培训工作,对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的相关政策文件等公开的信息,按规定和要求通过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规范、及时、准确和完整发布。切实抓好公共企事业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部署应用,目前,已完成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在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隆林中学、自治县人民医院等企事业单位的部署应用。2015年我县通过全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发布各类信息8016条。

二、围绕中央和自治区、市、县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推进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公开工程项目规划、论证、立项、审批及政府投资资金种类、数量和使用情况

我县为重大项目专门开辟“绿色快速通道”直通车服务,对重大项目实行联合审批。凡是重大项目,由县发改局、住建局、财政局等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工程项目的规划、论证、立项、审批及政府投资资金种类、数量和使用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信息公开、透明。

(二)推进政府采购、土地招投标、建设工程招投标等信息公开、公布情况

2015年我县依托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结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推进工作,确定政务办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将一年以来我县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医疗器械和药品采购、土地使用权转让、矿业权转让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全部在全区政府信息统一平台上进行了公开。

(三)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改革、安全生产、服务项目收费等信息公开情况

全区政府信息统一平台升级增加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版块后,我县及时设定了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牵头负责部门,分别由自治县政务办、财政局、安监局、国土资源局、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环保局、房产管理局、教育局对应牵头负责公开公共资源交易、财政、生产安全事故、征地拆迁、价格和收费、食品安全、环境保护、保障性住房、教育等9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各版块均公布公开了对应信息。同时,我县在隆林政府网站增设公共服务版块,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 、安全生产、教育医疗卫生改革等各类信息进行公开,进一步提升了服务型政府的形象,促进了全县各项社会事业稳步发展。

(四)公共资源交易机构推进情况

2015年,我县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的建设工作,已成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领导小组及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相关建设方案。

(五)抓好人事、文卫、各种收费项目公开情况

2015年,依托全区政府信息统一平台,重点公开了干部选拔任用事项,提高政府在人事管理上的透明度。不断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通过公开选拔干部和干部任前公示等措施,大力推进干部选拔任用的公开化。同时,我县已结合扩权强县工作重新编制县级行政职权目录,并已在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以及wwwbet3650003按标准规范公开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等职权的权力名称、内容、办理主体、行使依据等相关内容。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度,我县通过“全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和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9175条,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644条,政府公报公开信息数314条,政府网站公开信息数9752条,其他方式公开信息数1032条。

(一)没有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我县严格把好在网上公开发布,公开的内容涉及各级各部门机构职能、法律法规依据、行政事项、服务内容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信息。截止2015年12月31日,我县未发现影响或可能影响到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

(二)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我县各级各部门均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提供政府信息,方便群众查阅所需信息、资料。

(三)政府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情况

  我县高度重视隆林政府网站更新维护工作,落实专人负责维护更新。在网站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法规、决策信息、工作动态等,及时发布行政府公开信息。二是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有关制度,保证信息公开及时、安全、准确。切实加强门户网站内容的更新,及时把我县的基本情况在网上公开发布。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本年度我县未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我县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发生相关收费和减免情况。

六、年度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未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5年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同时也看到我们的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极个别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认识不到位,没有落实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没有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监督小组。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社会知晓度还不高。

(三)个别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资料的积累和归档管理不够重视,没有专人管理,没有专门档案袋,对已公开的内容没有及时归档。

八、工作打算

2015年,我们将按照上级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落实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负责人,要求“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制订工作计划和目标考核方案。

(二)突出工作重点。着重抓好九大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着重抓好掌管人、财、物的实权部门,与群众直接打交道的公共管理机构,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共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的信息公开。

(三)进一步梳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在依托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办法,丰富公开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公众了解政府信息的查询方式和基本内容。通过监督电话、网上信箱等途径,接受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

(四)强化监督检查。拟定上半年、下半年组织检查各一次,并将检查情况进行公开通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力或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要进行问责。

附件:隆林各族自治县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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