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1、名称:旅馆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2、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典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印铸刻字暂行管理规则》第三条规定,公章刻制业、旅馆业特种行业、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由地级市、县级市公安机关实施。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典当管理办法》、《印铸刻字暂行管理规则》规定,需符合以下条件:
1、消防安全合格;
2、制定有内部安全制度;
3、安装有规定的设备。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典当管理办法》、《印铸刻字暂行管理规则》规定,对申请开办旅馆、典当行、公章刻制企业的单位或个人 施旅馆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六、申请材料
(一)旅馆业:
1、申请报告
2、消防合格证明
3、内部安全管理制度
4、房间结构平面图
5、《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表》
6、安装监控设备情况
7、其他应提供的相关书面资料
(二)典当业
1、申请报告;
2、《典当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5、典当行经营场所及保管库房平面图、建筑结构图;
6、录像设备、防护设施、保险箱(柜、库及消防设施安装、设置位置分布图;
7、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8、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治安保卫人员基本情况;
9、其他应提供的相关书面资料。
(三)公章刻制业
1、申请报告
2、消防合格证明
3、内部安全管理制度
4、符合公安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软件证明材料
5、《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表》
6、申请人最近二寸半身免冠相片三张
7、股东、职工名册
8、建筑设备及四邻平面略图(露天刻字摊免缴平面略图)
9、其他应提供的相关书面资料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依据:
不收费。
九、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十、咨询电话:0776-8201275
十一、投诉电话:0776-8204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