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县人大 县政府县政协 联系我们
环境保护局
首页 > 服务中心 > 部门办事 > 环境保护局 > 正文

夜间建筑施工许可
2018-05-19 03:12:43   来源:   作者:   评论:0   点击: 收藏 | 打印

一、基本信息办理事项:夜间建筑施工许可事项类型:行政许可服务对象:企业事业单位办理地点:隆林各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环境保护局窗口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夏季办公时间)

 

一、基本信息

办理事项:夜间建筑施工许可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企业事业单位

办理地点:隆林各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环境保护局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夏季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冬季办公时间)

二、备注信息

法限办结时限:环境影响报告表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环境影响报告表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不收费

预审天数:0天

办件类型:承诺件

咨询电话:0776-8202298

三、审批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章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三、应交材料

1、夜间建筑施工许可申请表

2、因生产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出具相关设计文件或规范规定

四、流程图

夜间建筑施工许可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五、审批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章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六、表格下载

上一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下一篇:最后一页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