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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2018-05-19 03:31:51   来源:   作者:   评论:0   点击: 收藏 | 打印

基本信息办理事项: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事项类型:行政许可服务对象:需要更新采伐护路林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办理地点:隆林各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交通运输局窗口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

基本信息

办理事项: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需要更新采伐护路林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

办理地点:隆林各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交通运输局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备注信息:

法限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不收费

预审天数:0天

办件类型:承诺件

咨询电话:0776-8202307

审批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二条  公路绿化工作,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组织实施。

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应交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

流程图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6号,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2016年11月7日第4次修正)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六条  禁止破坏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需要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更新采伐,并及时补种;不能及时补种的,应当交纳补种所需费用,由公路管理机构代为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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