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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医疗救助待遇审批
2018-05-19 04:03:47   来源:   作者:   评论:0   点击: 收藏 | 打印

基本信息办理事项:项目名称:城乡医疗救助待遇审批性质: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服务对象:户籍在我县的城乡低保对象、五保户和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办理地点:政务中心民政窗口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

基本信息

办理事项:项目名称:城乡医疗救助待遇审批

性质: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服务对象:户籍在我县的城乡低保对象、五保户和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

办理地点: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备注信息:

法限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不收费

预审天数:0天

办件类型:承诺件

咨询电话:0776-8212389

审批条件:

申请材料(书面材料一式二份):

(一)申请人(户主)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或者通过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病历、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收据、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等;

(二)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按规定领取合作医疗补助经费的救助对象,同时出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凭证;

(三)因其他原因已获得社会帮困的救助对象,同时出具帮困凭证;

(四)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意见。

流程图

城乡医疗救助待遇审批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县级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审批依据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民发〔2012〕27号)第六条规定:城乡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医疗救助对象为具有当地户口的以下困难群众:(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统称城乡低保对象);(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以下简称五保户);(三)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但第七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医疗救助:(一)参与卖淫、嫖娼活动而染上性病的;(二)酗酒、斗殴、打架(含夫妻打架)造成伤害的;(三)自杀、自伤(城乡低保对象、五保户重症精神病患者自杀自残除外)造成伤害的;(四)未经批准而擅自到户口所在地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其他地方医疗机构治疗(急诊、急救除外)的;(五)因就业、就读、探亲原因在就业、就读、探亲所在地的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急诊、急救除外)的;(六)经急诊、急救病情稳定后可以转诊而不及时转诊到户口所在地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七)定点医疗机构未出具转诊证明而擅自转诊治疗的;(八)因交通事故、工(公)伤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伤害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统称相关基本医疗保险)不予补偿(报销)的;(九)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未参加相关基本医疗保险的;(十)住院治疗后,有意转移家庭财产规避有关部门核对家庭经济状况的;(十一)器官、肢体移植(假肢安装)所需要的器官、肢体(假肢)等辅助器械费用;(十二)相关基本医疗保险不予补偿(报销)医疗费用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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