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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2018-05-19 04:17:04   来源:   作者:   评论:0   点击: 收藏 | 打印

1事项类型行政许可2基本编码3实施编码4事项名称主项名称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子项名称5实施主体隆林县农业局6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7承办机构隆林县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8联办机构无9办理地点隆林县新靖镇幸

 

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2 基本编码

3 实施编码

4 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子项名称

5 实施主体 隆林县农业局

6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7 承办机构 隆林县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

8 联办机构 无

9 办理地点 隆林县新靖镇幸福广场二楼农业局窗口

10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11 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776-8202188

监督电话 0776-8211126

12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12月29日主席令第四十五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二条:在境内从事畜禽的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繁育、饲养、经营、运输等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畜禽,是指列入依照本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蜂、蚕的资源保护利用和生产经营,适用本法有关规定。第二十二条: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个人,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2、《蚕种管理办法》(2006年6月28日农业部令第68号)第十八条:申请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蚕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受理申请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蚕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蚕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

13 实施对象 从事蚕种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14 行使层级 此事项属于国家、自治区、县三级分级管理。

15 权限划分

根据《蚕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68号)第十八条"从事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提出,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蚕种管理实施细则》(桂农业发﹝2010﹞39号)第十五条规定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发放制度。经营范围不跨县(市、区)的蚕种经营许可证由蚕种经营者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报自治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6 行使内容

从事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提出,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17 通办范围 无

18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19 实施条件  

《蚕种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申请蚕种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与区域蚕业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与蚕种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桑园(柞林)或者稳定安全的原蚕饲育区;

(三)有与蚕种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检验等设施;

(四)有与蚕种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有能够有效控制蚕微粒子病的质量保证措施;

(六)一代杂交种年生产能力5万张以上。

申请蚕种冷藏、浸酸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与冷藏能力相适应的冷藏库房、浸酸设备仪器、场地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七条 申请蚕种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蚕种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资金和保藏、检验等设施;

(二)有与蚕种经营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经营的蚕种应当是通过审定的品种。

20 申请材料

《广西壮族自治区蚕种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申请蚕种生产许可证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蚕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见附件8)。

(二)注册资本证明材料。包括当年度验资报告或通过年审的工商营业执照或通过年审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并提供单位年度会计结算报表(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桑园或者原蚕饲育基地情况说明,提供原蚕基地地点、农户数、桑园面积、蚕房面积、批原种饲养量、消毒池数量、蚕沙池数量等内容。

(四)蚕种生产及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清单、土地使用或房屋产权证明、仪器设备发票(复印件,原件备查)及其彩色照片。

(五)专职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及近3年从业简历等相关材料复印件。职称证书所标明的工作单位与申请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相关变更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证明材料可以是退休证、下岗证或失业保险登记证、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调令或任命文件等(原件备查)。

(六)蚕种质量检验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七)有效控制蚕微粒子病的质量保证措施和消毒防病制度。

(八)近两年蚕种母蛾年度检疫报告单。

(九)申请蚕种冷藏、浸酸生产许可证的,还应当提交蚕种冷库运行基本情况说明,冷藏库房、浸酸设备仪器、场地的情况介绍、彩色照片和产权证明复印件。

第十四条 申请蚕种经营许可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蚕种经营许可证申请表》(见附件10)。

(二)注册资本证明材料。包括当年度验资报告或通过年审的工商营业执照或通过年审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蚕种经营场所情况介绍及彩色照片,并附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四)蚕种保护设施设备清单、产权证明、仪器设备发票(复印件)及其彩色照片。

(五)专职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结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职称证书所标明的工作单位与申请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相关变更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证明材料可以是退休证、下岗证或失业保险登记证、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调令或任命文件等(原件备查)。

(六)经营的蚕品种介绍及其审定证书复印件。

21 特殊环节

(含中介服务) 环节名称 无。

办结时限 无。

22 审查方式及标准

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

(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或A3型纸对开正面印制;

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

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2."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23 办理流程

24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25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26 结果名称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27 结果样本 无。

28 办件类型 承诺件。

29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或网上办理。

30 预约办理 可预约

31 网上支付 无

32 物流快递 自取。

33 运行系统 自治区政务服务通用软件系统。

34 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1. 农户自繁自用蚕种是否需要办理许可证?

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蚕种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规定从事蚕种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农户自繁自用和每批次有十张以内剩余蚕种出售的,不需要办理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2、在什么情形下,蚕种不得入库冷藏?

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蚕种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规定 蚕种冷库应当按照蚕种生产许可证核定的蚕种级别和冷藏能力冷藏蚕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入库冷藏:

(一)无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的蚕种;

(二)不具有质量合格证、标签和省级蚕种质量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的蚕种。禁止无蚕种冷藏、浸酸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从事蚕种冷藏和浸酸处理。

35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查申请材料,组织现场检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许可证书或批件,送达并信息公开。

5.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6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在许可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办理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廉政风险点

 1.审查环节: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 高 1.严格按照《蚕种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蚕种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执行;

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

3.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

4.重大事项须经集体讨论决定。 政务服务中心农业窗口首问责任人

2.审核环节: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 低  蚕业技术指导站负责人

3.相关领导没能严格审批、把关 中  相关领导

4.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事项,不按照规定审议,受他人请托,打招呼或产生影响审批公正性的行为 高  各环节有关人员

备注 特殊环节: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担任专家评审等违法违规情形(本权力事项无特殊环节,如权力事项有特殊环节的,可参考填写) 中  抽取专家的工作人员及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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