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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开展突发事件危险源排查工作的通知
2018-05-18 11:07:00   来源:   作者:   评论:0   点击: 收藏 | 打印

隆政办发〔2018〕5号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开展突发事件危险源排查工作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隆林各族自治县2018年开展突发事件危险源排查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


隆政办发〔2018〕5号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开展突发事件危险源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隆林各族自治县2018年开展突发事件危险源排查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9日

隆林各族自治县2018年开展突发事件危险源排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掌握和及时发现各类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杜绝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突发事件危险源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重点突出、全面覆盖的原则,落实分级、分类管理制度,采取综合防范、合理处置的措施,建立协调配合、高效联动机制和风险隐患台帐、电子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完善监控体系,预防为主、控制源头、降低和减少发生率,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和降低损失。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开展突发事件危险源排查工作的领导,自治县人民政府成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廖锋安  自治县党委常委、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吴再杰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应急管理中心主任
        罗潮荣  自治县安监局局长
成  员:姚团结  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林世能  自治县水利局局长
        龙海甲  自治县林业局局长
        陈正荣  自治县农业局局长
虞静云  自治县民政局局长
杨胜奇  自治县教育局局长 
黄世荣  自治县地震局局长
熊海仁  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星军  自治县经贸局局长
黄显信  自治县环保局局长
杨金良  自治县卫计局局长
潘文高  自治县水产畜牧局局长
彭明剑  自治县食药监局局长
陈国宇  自治县民宗局局长
罗前华  自治县市政局局长
尹华亮  自治县住建局局长
岑元辉  自治县调处办主任
岑海成  自治县公安局副局长
梁晓琼  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
何德坤  自治县应急管理中心副主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县应急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吴再杰同志兼任,成员由应急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三、排查内容、方式、时间和步骤
(一)排查内容:
1.自然灾害类:旱灾、洪涝、霜冻、滑坡、泥石流、森林火灾、农林病虫害、地震、崩塌、地面塌陷等隐患排查。
2.事故灾难类: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隐患排查、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排查、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隐患排查。
3.公共卫生类: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食品安全、重大动物疫情等隐患排查。
4.社会安全类:农村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土地征用或企业改制引起的群体性事件隐患排查;民族之间利益、文化、生活习俗引起冲突的群体性事件隐患排查;涉外人员突发事件隐患排查;突发恐怖袭击事件隐患排查。
(二)排查方式:
1.单位自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乡(镇)为单位开展自查。乡(镇)要全面排查危险源,采取资料分析、实地调查、勘察、走访、鼓励群众报告和听取专家意见等多种方式,动员各方参与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应查尽查,不留死角。按照谁主管、谁排查、谁签字的原则,对可能诱发突发事件的单位、区域进行逐一排查,登记造册,并对可能涉及的人员和损失进行评估。
2.主管部门督查:自治县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开展突发事件危险源排查情况进行督查,对排查中发现存在危险源的,要责令其限时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予以严肃处理。同时,要对属地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认真地复核,并及时通报检查情况。
3.县应急委督查:自治县应急委组织督查组,不定期地对全县开展突发事件危险源排查情况进行督查。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1.制订方案。3月12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排查方案,明确职责,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广泛动员,严密实施,确保排查工作扎实有序地推进。
2.自查阶段。3月12日至4月1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制定本单位具体自查整改方案,落实机构或专人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排查突发事件危险源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落实责任、资金、整改措施,并加强监控。对风险隐患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整改的,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应对预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等,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对存在的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告,并实行挂牌督办制度,跟踪治理,逐一整改销号。
3.督查阶段。县应急委组织督查组对各乡(镇)和县应急委各单位开展突发事件危险源排查情况进行督查。主要内容:一是组织部署情况,包括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宣传发动等情况;二是评估各地开展排查的工作成效。通过查阅文件、座谈和现场抽查,对各地开展排查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4.总结上报阶段。4月1日前,各乡(镇)、县直各相关单位要进行认真总结,填报突发事件危险源明细表(附件1)和突发事件危险源汇总表(附件2)报自治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中心(邮箱:llyjzx7832@163.com,联系人:易秀勇 13877670277)。5月份,县应急委对全县开展突发事件危险源排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突出排查重点。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危险源排查的重要性,要从源头上查找各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有针对性的开展排查、突出排查的重点对象和重点领域。今年各单位结合实际要重点对一氧化碳中毒、中小学生预防溺水触电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城区天燃气使用管理、消防安全、建筑工地施工安全及小区物业管理隐藏的新隐患进行排查。
(二)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责任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对突发事件危险源、危险区域集中排查、分析评估和隐患治理工作的认识,把该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良好局面,为排查工作的全面开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三)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务必严格按照目标和总体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全面排查,彻底整改,不放过一个危险源,不漏掉一处危险区域。对发现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要提出治理措施,尽早消除或达到可防可控。对未按要求开展排查工作或排查不全面、不彻底的,发现问题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因迟报、漏报、瞒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部门的责任。
(四)加强联系沟通,保持信息畅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要加强协调,互通信息。县应急办要加强对排查工作的指导、联系、督促和协调,确保排查工作取得成效。
(五)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应结合排查治理工作实际,抓紧研究制定突发事件危险源、危险区域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工作程序及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本行业突发事件危险源、危险区域分级分类标准体系,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在制定城乡发展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合理布局,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危险源、危险区域与人群密集区的距离符合有关安全要求,有效控制次生、衍生灾害风险。

附件:1.突发事件危险源明细表 

            2.突发事件危险源排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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