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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村干部待遇,建立健全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的通知
2012-07-08 03:47:23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评论:0   点击: 收藏 | 打印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村干部待遇,建立健全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的通知(桂办发〔2008〕13号)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提高村干部待遇,建立健全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的通知

(桂办发〔2008〕13号)

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关心爱护基层干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调动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加快推进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建设,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提高村干部待遇,建立健全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村干部补贴标准,解决村级组织办公经费

(一)提高补贴标准,努力改善村干部的经济待遇。村干部的报酬具体由"基本补贴+工龄补贴+实绩奖励+绩效补贴"构成。基本补贴、工龄补贴以市、县级财政为主体予以保障,上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实绩奖励由县级财政承担;绩效补贴在村集体经济收入中列支。

基本补贴:从2008年1月1日起,财政渠道对"一肩挑"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的最低补贴标准为每月380元,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的最低补贴标准为每月330元,其余村定员全额补贴干部的最低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村定员半额补贴干部的最低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40元。其中,村干部基本补贴的80%按月足额发放,剩余的20%累积到年底,视上级党组织考核和本村村民民主评议情况发放。上级党组织考核和本村村民民主评议为称职以上档次的,其剩余积金全额发放;考评为不合格的,其剩余积金不再发放,存入县级财政用作村干部奖励资金。

工龄补贴:根据村定员全额补贴干部的实际工作年限,按每年增加1元标准发放,村定员半额补贴干部的补贴标准相应减半。

实绩奖励:依据年度工作业绩考核和本村村民民主评议结果确定。考评为优秀的村定员全额补贴干部,其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至1000元;考评为称职的,其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300至500元。村定员半额补贴干部的奖励标准相应减半。具体奖励办法由各地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

绩效补贴:与本村集体经济发展挂钩,从集体收入提成中支付。具体办法由各村村民代表大会确定,上报县(市、区)和乡镇备案。

(二)解决村级组织办公经费。村级组织办公经费按每村每年5000元,列入村办公经费预算,由各市、县级财政予以保障。办公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用品购置、报刊征订和水电、电话、会议开支等,不足部分可在村集体经济收入中解决。

以上村干部补贴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补助标准是财政予以保障的最低标准,各地可根据所辖村规模、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和村干部所负责任等实际情况,按不低于自治区确定标准的原则,具体确定村干部补贴和村级办公经费补助水平,并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农民纯收入的提高以及村级组织机构调整进行适当调整。原实际执行标准高于自治区最低标准的,不得降低标准;原实际执行标准低于自治区最低标准的,应按本《通知》规定落实。

(三)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入状况,从财政中安排专项资金,逐步建立健全村干部经济待遇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其中,村定员全额补贴干部和定员半额补贴干部的基本补贴标准,从2009年至2010年,在上一年基本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每年每人增加600元。

二、规范村干部职数设置,逐步精简村干部人数

为提高村干部补贴标准,确保各项经费按时足额发放,要合理设置村干部职数,逐步精简村干部人数,严格控制领取补贴的村干部人数。人口在2000人以下的村,村干部职数一般设置3个;人口在2001-4000人的村,村干部职数一般设置4个;人口在4001人以上的村,村干部职数一般设置5个。要加大交叉任职力度,提倡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提倡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提倡村定员全额补贴干部兼任村妇女主任、团支部书记、民兵营长、治保主任(综治办主任、调解主任)等群团组织主要负责人,逐步把全区村干部人数控制在6万人左右。

三、建立健全村干部激励机制

(一)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每3年评选表彰一批优秀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同时大力树立和宣传优秀农村基层干部的先进典型,激励他们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奋发有为,建功立业。

(二)全区每年拿出一定名额的国家公务员和事业编制指标,定向招录村干部,把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年轻有为的村干部选拔到县、乡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同时,村干部报考其他方面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建立村干部免费体检制度,有条件的地方,由县、乡党委、政府组织村干部进行定期免费体检,关心爱护村干部的身体健康。逐步探索和建立困难村干部救助制度,动员各方面力量,对因病、因灾、因公致贫的村干部给予及时救助。

四、建立健全村干部养老保障机制

(一)对正常离任且没有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虽已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但财政未给予参保补助并满60周岁的村干部,连续任期年限15年以下的,按每任期一年补助360元的标准计算,一次性为其发放养老补助金;任期年限满15年的,按每月补助40元的标准为其发放养老补助金;任期年限超过15年的,超出部分按每超一年每月增加3元补助的标准发放。村定员半额补贴干部的养老补助发放标准相应减半。所需费用由县级财政解决。

(二)对正常离任已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且财政已给予参保补助并满60周岁的村干部,按原标准计发养老金。所发养老金低于按第(一)条所述标准计发的养老补助金的,应给予补足。所需费用通过原财政补助渠道解决。

(三)对在职和已离任不满60周岁的村干部,全部纳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由县级财政给予村定员全额补贴干部每人每月的参保补助不低于60元(村定员半额补贴干部的补助标准减半),并从2010年起财政补助金额按5%的增长速度逐年增加。

建立健全村干部养老保障机制,由自治区劳动保障厅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村干部养老保险具体实施办法,在抓好试点、完善相关制度的基础上逐步推开。

五、分清责任,确保经费的落实

根据现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和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坚持资金来源以市、县(市、区)自筹为主,以自治区财政补助为辅的原则,自治区财政在下达村干部财政补贴提标专项转移支付及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基础上,按照调整后的村干部补贴、村级组织办公经费补助、五保户供养等标准,将支出纳入自治区对市、县(市、区)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支出保障范围,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地区转移支付补助力度。自治区要继续加大对各市、县(市、区)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缓解县、乡级财政困难,提高基层财政保障能力。

各地要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增加村干部补贴和村级办公经费补助的资金来源。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妥善解决好村干部待遇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问题,建立健全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为村干部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不断增强村级党组织在农村中的向心力、凝聚力和创造力,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贯彻落实,维护好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努力推进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建设。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

主题词:干部待遇  激励机制  农村干部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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