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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隆林各族自治县第三次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2014-05-07 10:36:43   来源:wwwbet3650003   作者:   评论:0   点击: 收藏 | 打印

隆发〔2013〕4号自治县党委 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隆林各族自治县第三次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2013年3月25日)近年来,全县各族人民在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和国家

隆发〔2013〕4号

自治县党委 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隆林各族自治县第三次

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2013年3月25日)

近年来,全县各族人民在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民族政策,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有力地推动了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涌现出一批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不断推动我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向前发展,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庆祝自治县成立60周年之际,对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授予平班镇党委、政府等40个单位“隆林各族自治县第三次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罗素等80人“隆林各族自治县第三次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新的业绩。全县各族人民要以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凝聚力量,攻坚克难,加快发展,以更加激昂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积极投身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的历史征程,为实现全县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而努力奋斗!

附件:1.隆林各族自治县第三次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名单http://www.hfyazi.com/uploadfile/2014/0507/20140507104145653.doc
 

    2.隆林各族自治县第三次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名单http://www.hfyazi.com/uploadfile/2014/0507/20140507104201609.doc
 

中共隆林各族自治县委员会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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