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各族自治县财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
预算编制说明(补充公开)
2016年部门预算已经由隆林各族自治县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全区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桂财预〔2015〕225号及市本级《关于深入推进百色市本级预决算信息公开的通知》(百财预〔2015〕77号)文件有关精神,现将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隆林各族自治县财政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财政分配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
2.起草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资产评估管理等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草案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
3.承担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行,受自治县人民政府委托,向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级预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向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
4.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编制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工作财政票据,参与彩票市场监管,负责彩票公益金的管理。
5.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6.负责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管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7.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县级企业国有资本及收益收支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8.负责管理和监督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参与拟订本县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的实施细则,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0.执行上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拟订本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的实施细则,防范财政风险,管理县级政府外债。
11.负责管理全县会计、资产评估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12.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以及财政收支事项,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13.承办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隆林各族自治县隆林各族自治县财政局是财政全额拨款预算单位。共有直属单位1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4个,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5个。行政单位是自治县财政局本级。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隆林各族自治县财政稽查分局、隆林各族自治县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隆林各族自治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隆林各族自治县民族经济发展资金管理所。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隆林各族自治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隆林各族自治县预算编审中心、隆林各族自治县财政局票据管理中心、隆林各族自治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广西中华会计函授学校百色市分校隆林函授站。
自治县财政局本级内设办公室、综合股、预算股、国库股、行政政法股、教科文股、经济建设股、社会保障股、农业股、农村财政财务管理股、企业股、会计管理股、法规税政股、非税收入管理股、财政监督股、人事股共16个职能股室。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我局人员编制总数为70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事业编制45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118人,其中行政在职 20人,事业在职39人,编外在职实有37人,离退休22人(其中离休1人)。
1.财政局本局行政编制25人,实有财政供养人员72人,其中行政编制在职人员20人,编外在职实有37人,离退休15人。
2政稽查分局事业编制8人,实有财政供养人员11人,其中参公在职人员8人,离退休3人。
3.国库支付中心事业编制7人,实有财政供养人员7人,全为参公在职人员。
4.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事业编制4人,实有财政供养人员4人,全为参公在职人员。
5.民族经济发展资金管理所事业编制3人,实有财政供养人员5人,其中实有参公在职人员3人,离退休2人。
6.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事业编制9人,实有财政供养人员6人,全为实有事业编制在职人员。
7.预算编审管理中心事业编制5人,实有财政供养人员4人,全为实有事业编制在职人员。
8.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事业编制3人实有财政供养人员2人,全为实有事业编制在职人员。
9.票据管理中心事业编制3人,实有财政供养人员3人,全为实有事业编制在职人员。
10.中华会计函授学校隆林函授站事业编制3人。实有财政供养人员4人,其中实有事业编制在职人员2人,离退休2人。
第二部分:隆林各族自治县财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报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6年度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总预算2365.3234万元,同比增加1478.3234万元,同比增长166.67%。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65.3234万元, 同比增加1478.3234万元,同比增长166.67 %,全部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预算收入同比增加的原因为农资综合补贴桂财商[2015]70号文件提前下达2016年部分农业专项转移支付1320.8万元,乡镇财政所标准化建设项目160万元。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结转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其他结转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总预算2365.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1.5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2.05%,同比增加2.52万元,同比增长0.49%;项目支出1843.8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7.95%,同比增加1475.8万元,同比增长401.03%,项目支出增加的原因为农资综合补贴桂财商[2015]70号文件提前下达2016年部分农业专项转移支付1320.8万元,乡镇财政所标准化建设项目160万元。
1.按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五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919.2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8.86%;同比增加103.2万元,同比增长12.65%。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69.4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94%;同比增加51.44万元,同比增长285.78%。
(3)医疗卫生类科目支出预算23.2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98%;同比减少2.72万元,同比减低10.46%。
(4)住房保障类科目支出预算32.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38%;同比增加5.6万元,同比增长20.74%。
(5)农林水类科目支出1320.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5.84%;同比增加1320.8万元。该项目为桂财商[2015]70号文件提前下达2016年农资综合补贴专项经费。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521.5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2.05%;同比增加2.52万元,同比增长0.49%。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30.8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2.60%;同比增加165.8万元,同比增长62.57%。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6.8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0.90%;同比减少81.17万元,同比降低58.8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3.9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50%;同比减少82.08万元,同比降低70.76%。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843.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7.95%,同比增加1475.80万元,同比增长401.03%。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2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8.37%;同比增加155万元,同比增长42.12%
其他支出预算1320.8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71.63%,同比增加1320.80万元。
二、2016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365.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1.52万元,项目支出1843.80万元。具体预算支出如下:
行政运行325.1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本级机关及4个所属参公事业单位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展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事业运行71.0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主要用于5个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展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补助68.3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本局财政集中安排的本局机关及9个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费支出。
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1.0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本局财政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编外人员失业保险经费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1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照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事业单位医疗4.29万元,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照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32.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本局行政机关及9个下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5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为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保障财政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财政绩效管理相关支出财政票据购买、培训费支出等。
预算改革业务1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主要用于预算编审、管理及改革等相关工作的经费支出。
财政国库业务4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主要用于财政资金审核、支付和会计核算等财政支付机构和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财政监察8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主要用于财政监察部门依法行使财政监督职能业务的支出。
信息化建设21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主要用于“金财工程”OA、集中支付、部门预算、工资统发等系统软件的维护经费支出。
农业生产支持补贴1320.8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主要为桂财商[2015]70号文件提前下达2016年农资综合补贴专项经费。
三、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6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07.028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81.0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26万元。
(二)2016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07.028万元,比2015年初预算万元减少52.972万元,同比降低33.15%。“三公”经费总体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严格控制出国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改革车费的开支。因此2016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比2015年预算有所减少。其中:
1. 因公出国(境)经费2016年预算0万元,没有因公出国(境)经费经费预算。
2.公务接待费2016年预算81.028万元, 同比减少22.972万元,同比降低22.16%。主要是安排接待上级部门及兄弟县市有关领导来我县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本年度公务接待费预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我单位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六条禁令”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遵循只降不增的原则。
3.公务用车购置费2016年预算0万元。没有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预算。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26万元, 同比减少30万元,同比降低53.57%。根据自治县公务用车定编管办公室核定,财政局公务用车编制数10辆,实有车辆总数3辆,主要用于县内外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财政检查、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减少原因为2015年底自治县公车办已着手公务用车改革相关事宜,公务用车使用率下降,预算费用同比减少。
四、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同步增长0%。没有政府性基金经费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