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补充公开)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自治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对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机构设置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为自治县正科级机构,属于财政全额拨款政法机关。全院内设12个职能部门和4个派出法庭,即:办公室、政工科、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审管办、执行庭、监察室、司法警察大队;4个派出法庭:委乐人民法庭、天生桥人民法庭、德峨人民法庭、克长人民法庭。
三、主要职责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管辖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本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判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理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审判、裁定提起再审的案件;受理不服本院裁判生效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请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
(三)审判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服从上级人民法院对执行案件进行业务监督、指导和工作的统一协调、指挥。
(五)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六)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草案以及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七)抓好本院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管理本院干部,抓好队伍建设,协助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和编制工作。
(八)抓好本院的监察工作。
(九)管理本院的司法行政事务及全院和人民法庭有关经费和物资设备;抓好人民法庭建设和本院开展岗位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
(十)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十一)承办其他应由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四、人员构成情况
(1)院内政法专项编制84名,实有人数73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3名,实有人数2名。在职人数75人,全部由财政全额统发工资。
(2)公益性岗位4人,县人社局补助一部分,单位承担部分。
(3)聘用合同制书记员、司法协警20人,全部由财政全额统发工资。
(二)离退休人员:
退休人员共有31人,全部属于财政供养人员。
(三)遗属人员:
遗属人员共有7人,遗属抚恤金全部由财政承担。
第二部分: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预算在内的2016年部门预算报表
附件表(表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表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表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表四:“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表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表六:收支预算总表、表七:收入预算总表、表八:支出预算总表)
第三部分: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6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总预算1111.96万元,同比增加43.96万元,同比增长4.12%。其中: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111.96万元, 同比增加43.96万元,同比增长4.12%。 全部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其他结转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
(二) 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总预算1111.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5.66万元,占总预算64.36,同比增加99.66万元,同比增长13.93%;项目支出396.30万元,占总预算35.64%,同比减少55.70万元,同比降低12.32%。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 类,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为935.43万,占支出总预算的84.12%,同比增加284.43万元,增长43.69%;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为94.8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53%,同比增加84.87万元,增长84.87%;
(3)医疗卫生类科目支出预算31.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88%,同比更加5.98万元,增加23%;
(4)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9.6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47%,同比增加9.67万元,增长24%。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715.66万元,占总预算64.36,同比增加99.66万元,同比增长13.93%。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611.1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5.39%,同比增加229.58万元,同比增长60.17%。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9.6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94%,同比增加8.56万元,同比增长20.8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54.8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64%,同比减少138.62万元,同比降低71.65%。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396.30万元,占总预算35.64%,同比减少55.70万元,同比降低12.32,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86.75万,占项目支出预算的97.54%;
其他支出9.5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2.41%。
二、2016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111.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5.66万元,项目支出 396.3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法院)935.43万元,其中包括539.13为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县聘人员的工资,遗属生活补助,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工会费用。396.3为项目支出预算,主要包括桂财行(2015)89号关于提前下发政法转移支付资金307万元,司法救助金15万元,县级保障性办公办案经费74.3万元。
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94.03万元,全部是基本预算。主要用于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和按县聘人员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0.85万元,全部是基本预算。主要用于自治区统一规定,按县聘人员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失业保险。
行政单位医疗31.9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和按县聘人员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49.6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6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96.31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7.8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78.48万元。
(二)2016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96.31万元,比2015年预算114万元减少18.69万元,同比下降15.25%。“三公”经费支出总体减少的原因主要是:由于2015年法院搬进新的审判楼,因此各级各地人民法院前来交流学习,因此因此2016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公务接待经费比2015年预算有所增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费的开支,因此2016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公务用车运行经费比2015年预算有所减少。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6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一致。
2.公务接待费2016年预算17.83万元,同比增长2.83万元,增长18.87%,主要是安排各地及上级法院办理案件中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费2016年预算78.48万元,同比减少21.52万元,下降21.52%,主要用于因公出行送达法律文件以及开展各项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
四、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2016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我院没有政府性基金经费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