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政函〔2017〕232号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乡两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隆林各族自治县县乡两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予以公布。为保证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有效落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及时公布流程,接受社会监督。政府办负责全面、准确、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开县乡两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各有关单位要在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及时公开本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公开内容以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为准,并保持一致,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简化办事环节,提高服务水平。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严格按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规范权力运行,行政权力事项在自治区、市、县、乡四级应“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上下对应、有效衔接”,不允许存在权力运行流程与自治区统一标准不一致,或私设、乱设无具体法规、文件依据的行政权力等现象。不得在规定之外私自设立前置条件、增加办理环节,要按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简化办事环节,提高行政权力运行的规范化水平。
三、建立调整机制,及时调整到位。各有关单位要建立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动态调整机制,明确调整责任和调整程序,对照国务院、自治区2017年度关于行政权力事项取消、下放、调整的相关文件,查看这些事项的运行流程在部门和信息系统中是否按要求调整到位。如本单位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有变动的,要及时上报县政务办,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进行动态调整,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或有关公示平台上公布。
附件: 1.隆林各族自治县县乡两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单位名单(包括乡镇)(57个)
2.隆林各族自治县县乡两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