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县人大 县政府县政协 联系我们
法律法规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律法规 > 正文

一批法规规章9月1日起施行 私家车6年内免上线检验
2014-10-14 11:13:54   来源:   作者:   评论:0   点击: 收藏 | 打印

一批法规规章9月1日起施行 私家车6年内免上线检验机动车检验:6年内私家车免上线检验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公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试行大部分6年以内的在用

一批法规规章9月1日起施行 私家车6年内免上线检验

机动车检验:6年内私家车免上线检验

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公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试行大部分6年以内的在用私家车免上线检验。

免检车辆的范围为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2010年9月1日(含)之后注册登记的私家小汽车,可享受免检政策;2010年8月3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私家小汽车,仍执行原检验规定。

根据意见,今后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每2年需要定期检验时,车主提供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征证明后,处理完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后,可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需要注意的是,符合年检新政的新车仍需每两年申领一次检验标志,但如果在此期间车辆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仍需按原规定参加检验。

工伤认定:上下班途中时间路线合理可算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4年9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就工伤保险认定等内容进行了细化,突出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规定细化了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等问题。根据规定,符合下列4种“上下班途中”的情形将受到法院支持: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

此外,针对工伤因第三人所致的索赔难问题,规定指出,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并已获工伤认定,本人或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可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得以职工或其近亲属已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煤炭经营:高灰高硫劣质煤将退出市场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煤炭经营监管办法》9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办法更加注重环保方面的监管,明确要求禁止销售或进口高灰分、高硫分等劣质煤炭。

上一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下一篇: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摘录)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