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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审批
2018-05-19 16:41:46   来源:隆林各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作者:   评论:0   点击: 收藏 | 打印

基本信息办理事项: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审批事项类型: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申请招收未满16周岁未成

基本信息

办理事项: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审批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申请招收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合法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用人单位。

办理地点:隆林各族自治县龙山街6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时令)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时令)

备注信息:

法限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不收费

预审天数:0天

办件类型:承诺件

咨询电话:0776-8200213

审批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大会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第十五条  文艺、体育和特种公益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应交材料

(一)用人单位申请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请示(原件及电子版1份)

1.申请人自备。

2.法定代表人签名。

(二)用人单位保障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承诺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和电子版1份。

1. 当地政府核发。

2. 加盖申请人公章。

(三)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审批表(原件及电子版1份)

1.申请人自备。

2. 加盖申请人公章。

(四)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和电子版1份。

1. 工商部门提供。

2. 加盖申请人公章。

(五)用人单位拟招收人员名册及其户口、身份证复印件、体检表,被招用人员监护人户口、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原件备查)和电子版1份。

1.申请人自备。

2. 加盖申请人公章。

(六)被招用人的父母或监护人同意招用的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原件备查)和电子版1份。

1.申请人自备。

2. 加盖申请人公章。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大会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第十五条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附件: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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