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许可类型: 行政许可
承诺天数: 20 工作日
许可对象: 企业印制发票审批申请和办理
法限天数: 20 工作日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材料预审天数: 3 工作日
受理方式: 承诺件
咨询电话: 12366
审批条件:
1. 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
2. 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刷发票的需要 ;
3. 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
应交材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件 ;
3.代理委托书 ;
4.代理人身份证件 ;
5.《印刷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印刷品印制许可证》 ;
6.生产设备、生产流程及安全管理制度 ;
7 、生产工艺及产品检验制度 ;
8 、保存、运输及交付相关制度 ;
审批依据: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7条。
涉及条款: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8条。
涉及条款: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二)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刷发票的需要;(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税务机关应当以招标方式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并发给发票准印证。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2条。
涉及条款: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