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县人大 县政府县政协 联系我们
文化娱乐
首页 > 服务中心 > 个人办事 > 文化娱乐 > 正文

申请“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办事指南
2018-05-25 17:09:09   来源:   作者:   评论:0   点击: 收藏 | 打印

一、办理部门:自治县文化和体育广电局二、办理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三、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及份数(一式两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文物局文

一、办理部门:自治县文化和体育广电局

二、办理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三、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及份数(一式两份):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文物局文件规定:

(一)申请人申请书;

(二)文物或标本目录(包括名称、质地、年代、级别、来源、尺寸、完残状况、相关照片等);

(三)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或社会上的有关专家复核审议的意见。

四、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审查→审核→决定→办结→窗口出件

五、办理时限:承诺15个工作日办结

六、收费标准、依据:不收费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8202386

九、投诉电话:8207771

十、提示:

1、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核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负责人咨询。

2、办理的事项依据需经听证、招标、拍卖、检验、勘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上一篇:申请“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办事指南
下一篇:申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办事指南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