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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变更许可
2018-05-19 17:15:06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   评论:0   点击: 收藏 | 打印

基本信息许可类型: 行政许可承诺天数: 查看详细许可对象: 申请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服务范围的自治区人民政府投资兴

基本信息:

许可类型: 行政许可

承诺天数: 查看详细

许可对象: 申请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服务范围的自治区人民政府投资兴办的发挥实训、示范功能的养老机构和涉外、涉港、澳、台养老机构。

法限天数: 20 工作日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材料预审天数: 3 工作日

受理方式: 承诺件

审批条件:

根据《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第十八条 养老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服务范围的,应当到原许可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养老机构变更住所的,应当重新办理申请设立许可手续。

应交材料:

(一)变更申请书;

(二)拟变更机构的原设立许可证书;

(三)申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四)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

(五)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涉及变更申请的其他材料。

审批依据:

文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

涉及条款:第十八条 养老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服务范围的,应当到原许可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养老机构变更住所的,应当重新办理申请设立许可手续。

 附件:养老机构变更许可流程时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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