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许可类型: 行政许可
承诺天数: 查看详细
许可对象: 申请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服务范围的自治区人民政府投资兴办的发挥实训、示范功能的养老机构和涉外、涉港、澳、台养老机构。
法限天数: 20 工作日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材料预审天数: 3 工作日
受理方式: 承诺件
审批条件:
根据《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第十八条 养老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服务范围的,应当到原许可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养老机构变更住所的,应当重新办理申请设立许可手续。
应交材料:
(一)变更申请书;
(二)拟变更机构的原设立许可证书;
(三)申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四)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
(五)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涉及变更申请的其他材料。
审批依据:
文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
涉及条款:第十八条 养老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服务范围的,应当到原许可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养老机构变更住所的,应当重新办理申请设立许可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