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州镇人民政府,自治县各有关单位,各社会团体:
根据自治县党委办公室、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林各族自治县迎接自治区卫生县城复审百日攻坚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隆办通〔2017〕112号)文件要求,为使我县顺利通过自治区爱卫会创卫复审验收,我县将开展除“四害”(鼠、蝇、蚊、蟑螂)消杀工作。广西卫生县城复审除“四害”(鼠、蝇、蚊、蟑螂)消杀工作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县城区公共场所、学校、医院、市场、车站和部分单位由政府财政承担,对开展除“四害”(鼠、蝇、蚊、蟑螂)消杀工作消杀公司要与受益单位、行业部门签订消杀现场施工服务记录单。鉴于我县实际情况,我县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消杀公司为我县巩固自治区卫生县城复审开展除“四害”消杀工作,因此,特下此通知要求各单位和行业部门给予积极配合,以便我县顺利通过创卫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消杀时间
2017年12月15日至迎接自治区卫生县城复审验收通过为止
二、消杀范围
1.县城范围内各类餐饮服务业(含小饮食店)、集贸市场、食品生产加工业、餐具消毒中心、商场超市、学校、医院、宾馆、酒店、网吧、KTV、浴池、美容美发店、汽车站等。
2.垃圾收集点、废品收购站、公共厕所、建筑工地、市政下水道、公园、公共绿地、河道、排污沟(渠)等场所(地)。
三、消杀工作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保证经费。要进一步加强除“四害”防制工作,并指定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健全组织,完善除“四害”管理制度、制定措施、落实责任,按要求切实做好本单位和负责区域及行业的消杀工作,保证消杀工作正常运行。
2.全力配合,签订消杀现场施工服务记录单。在开展消杀前,消杀公司要与受益单位和相关行业签订消杀现场施工服务记录单,各单位要积极给予支持和配合,指导、监督行业单位完成消杀工作。在开展除“四害”消杀期间各单位要收集活动相片作为佐证材料,并上报创卫办(创卫办邮箱:llgzzzxcwb@163.com),佐证材料收集将作为参与此项工作年度绩效考评依据。
3.加大宣传,成片推进,保证消杀成效。各单位要负责做好本单位及负责区域和行业的宣传工作,要及时向居民群众告知消杀时间及注意事项,以免造成人员误食消杀药品等安全事故。消杀公司在进行除“四害”消杀过程中将采取成片推进的方式进行,灭蚊、灭蟑过程中将会产生较大的烟雾和噪声,要注意疏导群众,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一般消杀时间多为下班时间,各单位在此时间段务必给消杀人员提供方便,指派工作人员在现场与消杀人员共同开展消杀工作,直至消杀结束。
4.加强检查,确保工作实效。各牵头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和督促本辖区本系统单位和负责区域及行业开展除“四害”消杀活动,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消杀阶段结束后,要对照自治区卫生县城标准,继续把标准中涉及的重点单位、重点部门的“四害”消杀切实抓紧、抓好、抓实。
5.完善机制,实行问责。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消杀工作,完善机制,确保除“四害”顺利达标。对不积极支持和配合消杀人员开展消杀工作,消杀合同在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影响消杀工作进度的,将作为该单位年度绩效考评扣分依据,自治县党委、政府对其相关单位及牵头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追责。
隆林各族自治县创建广西卫生县城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