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砍伐林木可能构成滥伐林木罪,但很多人不知道收购滥伐的林木也可能构成犯罪。近日,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案件,被告人杨某犯因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份,被告人杨某承包经营隆林某消毒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被告人杨某委托公司员工黄某多次收购木材作为燃料。2017年11月6日,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位于杨某承包的某消毒公司内发现大量无合法来源的木材。经林业工程技术人员现场进行检尺鉴定,被告人杨某非法收购无合法来源木材(薪材)2240条(节),材积25.684立方米,蓄积42.8045立方米。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材积25.684立方米、蓄积42.8045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根据杨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编辑:黄仁雄 编审:林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