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异,前夫一家不让探视孩子,女子也赌气以拒付抚养费来“报复”,双方就此陷入“拉锯战”。6月6日,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巧打亲情牌,顺利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2006年女子何某与男子王某经人介绍认识,2007年10月按农村习俗办结婚酒后同居生活,并于2008年7月生育一男子,2011年4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来,何某认为王某不尽丈夫和父亲责任,对她和小孩漠不关心,双方经常争吵致使夫妻感情破裂,诉至法院请求离婚。经法院调解,达成离婚协议,孩子随王某生活,何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直至小孩年满18周岁止。但是,双方的矛盾一直未缓解,王某及其父母不允许何某探视孩子,何某一气之下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联系到何某,面对执行人员的耐心询问,何某终于吐出心里的委屈。称自己并非不想支付抚养费,主要是因为离婚后前夫一家不让她看望孩子,自己实在太想孩子,不得不用拒付抚养费这种方式来向王某宣泄自己的不满。了解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后,执行法官明白倘若不解开双方心结仅仅执行抚养费,并不能真正解决矛盾,还可能导致何某再次诉讼主张探视权,这样一来不但让双方疲于诉讼,也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执行法官先告知何某支付抚养费是其法律义务必须履行,同时答应帮其做前夫一家的思想工作,协调有关探视权的问题。随后,又多次找到王某及其父母,对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从法律角度告知他们探视孩子是何某的权利,从亲情的角度出发,母亲经常接触孩子,对孩子身心健康也有益处,要尽可能减少因大人之间的矛盾给孩子成长带来的负面影响。经过几次耐心地做工作,彻底化解了双方原来的敌对情绪,前夫一家与何某冰释前嫌,同意其探视孩子,何某的“心结”也打开了,当场付清了执行款。至此,一起抚养费纠纷案圆满执结。
(编辑:黄仁雄 编审:林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