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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高路远难阻执行脚步 无理拒付难过温情劝导
2018-06-07 17:46:51   来源:   作者:黄庭光 龙潇   评论:0   点击: 收藏 | 打印

法官,你们从县城赶来那么远,还要走山路,我们实在是过意不去!6月6日,两位老人向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表示歉意。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原来,老人的女儿林某芬与韦某力于2003年3月按农村习俗办酒举行婚礼后

“法官,你们从县城赶来那么远,还要走山路,我们实在是过意不去!”6月6日,两位老人向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表示歉意。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老人的女儿林某芬与韦某力于2003年3月按农村习俗办酒举行婚礼后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于2005年11月生育一男孩。后因感情不和林某芬起诉要求解决小孩抚养问题。经自治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同居期间生育的男孩由韦某力抚养,林某芬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200元至小孩满18周岁止。然而,林某芬并没有按调解书规定履行义务,韦某力无奈之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局李法官经了解得知林某芬已远嫁他人,原来的的电话号码也无法联系,且通过技术手段查询到无可供执行财产。面对这一情况,李法官决定到林某芬父母家了解相关情况。由于林某芬的父母住在深山中,车辆导航也无法正确指向,执行干警一行人绕了不少远路,经过多方询问才寻找到正确的路径。途中,必须要通过盘山小路,越过河沟,方才找到被执行人的父母家。来到被执行人父母家后,李法官先与两位老人拉完家常才表明来意,老人得知情况后过意不去立即拨打林某芬电话。在电话中,林某芬辩称之前其和韦某力一起种了几片杉木林,她离开后韦某力把杉木卖完了,所以她不愿给付小孩的抚养费了。经过李法官的耐心释法,向其释明支付抚养费是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如拒不履行,法院将会采取强制措施,而且父母闹纠纷,对孩子影响也不好。在法律和亲情的打动下,林某芬终于让步,让其父母帮其先行垫付。

案件得以圆满执结,干警们踏上返程之路,心中多了一份踏实、笃定。为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这场硬仗,自治县人民法院抽调40余名干警组成七个工作组,充分发扬“5+2,白加黑”的工作精神,利用节假日和周末休息时间加班加点,不畏山高路远,不畏艰难险阻,敢啃“硬骨头”,勇打“持久战”,成功执结了一大批民生案件,切实践行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

(编辑:黄仁雄   编审: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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