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财教〔2018〕18号
关于下达2018年公共图书馆 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的通知
自治县文广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美术馆 公共图书馆 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17〕155号)的通知,现将自治县2018年公共图书馆 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117.6万元下达你单位(详见附件)。此项经费收入列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通过2018年财政年终结算办理,支出科目列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70199其他文化支出”,专用于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后正常运转并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支出。
2018年免费开放补助标准为市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每馆每年50万元;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补助标准为每馆每年20万元;乡镇综合文化站补助标准为每站每年5万元,县级按规定比例列入年初部门预算足额安排应负担部份。
请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2018年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分配表
隆林各族自治县财政局
2018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