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财教〔2018〕20号
关于批复2018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一般项目和绩效项目的通知
自治县文广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批复2018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一般项目和绩效项目的通知》(桂财教〔2018〕14号)的通知,现批复你单位申报的2018年公共文化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一般项目和绩效项目(详见附件)。为切实管好用好该项资金,并就资金安排使用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按照财政厅下达的补助资金和批复的建设项目执行,不得自行集中和调剂安排,不得用于平衡预算、不得改变和扩大使用范围,不得变更预算支出科目。
二、务必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安排和使用该项资金,并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禁挤占挪用。对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将依据《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要在2019年1月底前将当年度资金使用及项目建设完成情况,报送自治区财政厅(教科文处)。
附件:2018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一般项目和绩效项目表
隆林各族自治县财政局
2018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