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招标内容核准--邀请招标
(二)性质: 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六条: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招标人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发包初步方案等有关招标的内容报送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属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权限范围内的项目。
自治区、中央直属单位直接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其它单位先报所属地级市发展改革委,经初审同意后转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一)邀请招标审批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1、因技术复杂、专业性强,只有少数几家具备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可选择的;
2、涉及专利权保护的;
3、受自然地域条件限制的;
4、重要设备的规格,事先难以确定的;
5、拟公开招标费用与项目价值相比,不值得公开招标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宜公开招标的其它情形。
(二)自行招标审批条件
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内容包括:
1、具备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2、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从事同类项目招标的工作经验;
4、设有专门机构,招标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招标机构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建筑工程类的需具有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的专职人员不少于1人);招标机构中业务人员经过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其招标组织机构人员除法定代表人、主要技术、经济及财务负责人外,可以聘用,但聘用人员个数不得超过人员总数的四分之一。
5、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全社会。
六、申请材料
(一)邀请招标所需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名称,性质,投资方基本情况;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内容、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项目建设地点。
2、企业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
3、申请符合许可事项条件的说明材料。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
(二)邀请招标所需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名称、性质、投资方基本情况;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内容、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项目建设地点。
2、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
3、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有关证书;
4、近三年从事的同类项目的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
5、招标机构的人员组成及基本情况;
6、招标机构中业务人员参加过招标投标法律培训的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如提供复印件,应加盖招标人公章。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6-8203535
投诉电话:0776-8202378
十一、行政审批流程图
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招标内容核准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