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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培训许可
2018-05-19 02:31:02   来源:   作者:   评论:0   点击: 收藏 | 打印

一、 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1、名称:保安培训许可2、性质:行政许可二、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申请从事保安培训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材料

 

一、 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1、名称:保安培训许可

2、性质:行政许可

二、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申请从事保安培训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进行审批"的规定,保安培训许可由自治区公安厅审批。

三、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保安培训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是依法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或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2、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师资力量,其中保安专业师资人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10年以上治安保卫管理工作经历;

3、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场所、设施等教学条件。

四、实施对象和 范围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对从事保安培训的单位实施保安培训许可。

五、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及份数

1、申请保安培训申请书;

2、依法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或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学

校、职业培训机构的证明材料;

3、提供保安培训所需的师资力量,其中保安专业师资人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10年以上治安保

管理工作经历的有关材料;

4、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场所、设施等教学条件的有关材料。

六、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4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依据:

不收费。

八、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九、咨询电话:0776-8201275

十、投诉电话:0776-8204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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