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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林各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5-05-08 11:46:24   来源:wwwbet3650003   作者:   评论:0   点击: 收藏 | 打印

一、机构设置情况隆林各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成立于1984年9月,属自治县人民政府下属的公务员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全办现有10个职能股(室),即:党组书记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组检组长

一、机构设置情况

隆林各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成立于1984年9月,属自治县人民政府下属的公务员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全办现有10个职能股(室),即:党组书记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组检组长办公室、综合股、资金财务股、项目管理股、产业开发与社会扶贫股、政研宣传培训股、扶贫信贷股。

二、单位基本职能: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定;组织实施国家及区、市扶贫开发计划。

2、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提出的扶贫开发目标、任务,拟订全县扶贫开发规划和计划。

3、负责争取财政扶贫资金、信贷扶贫资金、外资扶贫资金等扶贫资金项目,并做好项目的投向和分配计划,交由县人民政府讨论决定后组织实施。

4、研究制定全县扶贫开发项目和资金的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扶贫资金、物资的使用以及引进外资开展扶贫工作;组织全县贫困状况的监测与统计。

5、动员、组织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扶贫开发,做好广东、广州市对口帮扶和中、区、市直单位挂钩帮扶联系工作,检查、督促落实县直机关挂钩扶贫责任制;负责全县内外扶贫协作工作。

6、组织全县贫困人口的动态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扶贫贷款信息贴息的计划、协调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实施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会同农业、林业、畜牧等有关部门组织贫困地区劳务培训输出工作。

7、负责本县外资扶贫项目的管理监督和指导,以及引进外资开展扶贫工作。

8、负责规划、协调贫困地区干部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实施教育扶贫和科技扶贫。

9、承担革命老区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协调工作。

10、承担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工作。

11、做好全县农村石漠化与扶贫开发综合治理协调工作。

12、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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