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自治县党委 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隆发[2010]23号)和《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隆政办发[2011]119号),我局有内设机构三十个,即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情报中心牌子)、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事侦查大队、交通管理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加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牌子)、巡逻警察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禁毒大队、政工室、纪检监督室(加挂督察大队牌子)、法制室(加挂行政复议办公室牌子)、警务保障室、看守所、拘留所和16个乡镇派出所。
二、单位基本职能:
贯彻落实自治县党委、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制定的有关公安工作的决定、决议及指示。掌握、分析全县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与社会治安的情况和形式,研究制定对策。负责全县国家安全案件的侦查工作,以及境内外敌对势力、恐怖组织、社团的侦控和基础调研工作。负责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侦破和禁毒工作;开展各项专项行动和斗争;处置各类重大案件、骚乱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及其它重大突发事件。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公共复杂场所和特种行业等工作。组织实施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依法管理国籍、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本县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组织实施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来访和自治区主要领导来县及重要会议等大型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组织实施看守所、拘留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县武警中队与公安业务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自治县公安局有线、无线通信、计算机联网和计算机安全管理业务的建设规划、技术改造和装备更新等工作;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管理全县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工作,依法处理交通事故。组织实施自治县公安局刑事、行政执法活动,开展执法制度建设和法制宣传工作。制定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制度;分配管理装备物资;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公安机关的财务工作和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消防工作,督促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部门维护和改善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协调、指导森林公安相关业务工作。制定全县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及落实公安宣传的方针和措施。组织实施全县公安队伍建设,查处队伍内部违纪案件。研究制定加强全县公安技术、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的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承办自治县党委、政府以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