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设置情况
(1)根据《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林各族自治县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02]14号)和《隆大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林各族自治县关于加快我县粮食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隆政发[2007]13号)、《自治区编委<关于市(地)县粮食局机构设置问题>的通知》(桂编[2001]71号)、《中共百色地区行署关于隆林各族自治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百发[2001]54号)以及《县直属机关改革实施意见》(隆办法[2002]6号)文件规定,粮食局从事业单位转为行政单位,列入县政府工作机构。
(2)粮食局内设办公室、财务股、综合业务股。
二、单位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百色市有关粮食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拟定隆林县粮食平衡方案的粮食工作计划,实施对社会粮食的宏观调控,制定和实施粮食流通行业的发展规划。
(2)做好粮食平衡,应付突发事件。
(3)负责管理储备粮,按照“一符四无”的要求,管理自治县储备粮,建立和完善粮食储备体系。
(4)负责商品流通用粮的保管,确保储粮安全;改进、提高保管粮食技术和水平,推广和应用现代化的储粮方法。
(5)制定粮食基本建设计划,落实基建投资,组织实施粮油流通设施和仓储设施建设,改善粮食加工和流通设施。
(6)负责管理粮食财务和基层单位的国有资产,组织实施粮食财务、会计制度、汇编财务报表和搞好会计决算;指导和监督全县粮食系统的财务工作。
(7)负责全县粮食统计工作,实施粮食储备和粮油商品流通统计制度,汇总统计报表,提供统计资料和粮油流通信息。
(8)负责粮食经营的合法经营资格审核。
(9)负责粮食行业管理,指导和帮助基层粮食企业转换机制,转变职能,搞好管理和经营,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管理。
(10)负责管理协调下属企业事业单位人事、劳动、教育工作,组织全县粮食管理和各种专业人才的培训。
(11)完成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