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设置情况
隆林各族自治县旅游局属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的行政职能部门,财政全额拨款单位。
二、单位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地区发展旅游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提出全县旅游业地方性立法项目建设,根据自治县人民政府托起草有关旅游区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旅游行政执行法监督工作。
2.拟定全县旅游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指导、协调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景点景区开发、管理工作。负责景区景点的等级评定的材料组织上报工作。负责全县旅游统计和信息咨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