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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林各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05-08 11:57:50   来源:wwwbet3650003   作者:   评论:0   点击: 收藏 | 打印

一、机构设置情况隆林各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有直属单位九个,即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县就业服务所、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所、县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县失业

一、机构设置情况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有直属单位九个,即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县就业服务所、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所、县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县失业保险管理所、县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办公室、劳动保障监察股、人事劳动争议仲裁股、工资福利股、规划财务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股、综合股。

二、单位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县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2)负责促进创业、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创业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创业扶持和就业援助制度,建立和完善职业资格制度以及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3)组织开展人力资源调查,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5)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参与人才管理。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综合管理全市职称工作。负责全县人事考试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的编制下达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对策,统筹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7)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工作,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9)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机构设置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预算管理方式分设县本级行政机关,下属二层机构分别是: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县就业服务所、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所、县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县失业保险管理所、县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全额预算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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