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设置情况
本办成立于1953年1月,为全额财政拨款行政单位。全办现有8个内设机构,即:文电股、综合股、信息股、督查室、财会室、机要室、秘书股、应急管理中心办公室。
二、单位基本职能:
负责办理上级政府和政府办公厅(室)下发的文电。负责自治县人民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协助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自治县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研究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请示自治县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批。根据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定。督促检查自治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自治县人民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及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协助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收集、编辑、报送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参阅的信息资料。负责自治县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协助处理县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以及各级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负责指导、协调全县政务服务、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做好接待和行政事务工作,为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服务。办理自治县人民政府和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