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设置
隆林各族自治县审计局是主管全县审计工作的自治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设3内设机构及政府投资审计办公室。2013年,自治县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自治县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局。
二、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审计、财政方面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向自治县人民政府报告、向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开展下列审计工作:(1)自治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2)自治县政府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3)自治县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4)自治县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自治县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5)国有重点大中型企业的财务收支。(6)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及效益。(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自治县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4.向自治县人民政府提交自治县预算执行的审计结果报告,并报上级审计机关;受自治县人民政府委托向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提出自治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5.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6.依法及按有关规定对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7.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8.承办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和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