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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林各族自治县市政管理局
2015-05-08 12:00:36   来源:wwwbet3650003   作者:   评论:0   点击: 收藏 | 打印

一、机构设置情况隆林各族自治县市政管理局成立于2011年11月,属自治县人民政府下属的财政全额拨款参公单位。全局现有5个职能股(室),即:办公室、计划财务股、城市管理股、公共事业股、法制监察股;四个二层机

一、机构设置情况

隆林各族自治县市政管理局成立于2011年11月,属自治县人民政府下属的财政全额拨款参公单位。全局现有5个职能股(室),即:办公室、计划财务股、城市管理股、公共事业股、法制监察股;四个二层机构,即:自治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自治县路灯管理所,自治县园林绿化管理所,自治县环境卫生管理站。

二、单位基本职能:

1、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市政基础设施(道路、桥涵建设与维护除外)、相关的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和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地方性法规和实施办法,报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或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

2、根据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全县市政基础设施(道路、桥涵建设与维护除外)、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已征用或划拨的规划红线内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道路、桥涵建设和维护除外)与公用事业建设用地的统一管理。

3、参与我县市政、相关的公用事业、环境卫生方面政府投资和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申报立项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4、负责全县市政广场、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照明、非工业性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和燃气等市政公用事业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单位资质审核和城市道路挖掘审批工作。

5、负责全县经营性停车、洗车行业的管理,组织拟定有关停车、洗车设施建设和经营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6、负责全县市政公用事业设施建设项目招商引资及有偿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和管理环卫、污水、燃气、供排水及园林绿化等城市特许经营权资源的市场化资源配置。

7、拟订全县城市市容市貌标准、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建筑渣土运输、处理管理工作。

8、拟订全县城市市容市貌综合整治计划,协调全县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市占道经营、标语牌、招贴栏、广告栏、指示路牌、临时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户外灯光管理工作。

9、拟订全县市政公用事业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积极组织新技术开发的引进及推广工作,不断推进技术进步。

10、负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等工作,受自治县人民政府委托直接管理市政系统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国有资产。

11、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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