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设置情况
隆林各族自治县司法局为自治县正科级机构,属于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司法局机关内设有5个股室:办公室(行政审批办)、法制宣传股(依法治县办)、基层工作股(社区矫正办)、法律援助和公证律师管理股(公证处)、政工股;直属单位包括广西益发律师事务所和隆林县法律援助中心。
二、单位主要职责
关交办的其他事项隆林各族自治县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实施国家、区、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负责全县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指导依法治县工作,拟定全县普法规划并组织和指导实施,指导各乡镇、行业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工作。
3、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法律援助和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和监督律师、公证、法律服务人员依法履行职务。
4、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指导、监督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管理和协调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148”法律服务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
6、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建设、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参与全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7、指导和监督管理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工作。
8、开展司法行政法制理论研究和对外业务交流;指导、监督管理司法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政治思想工作,监督管理本系统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国有资产。
9、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物资装备工作。
10、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