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设置情况
隆林各族自治县卫生局为财政全额拨款的党政群机关。根据《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林各族自治县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隆政办发[2011]88号文)规定,内设办公室、人事与教育股、医政法规与疾病预防控制股、规划财务信息股、艾滋病防治股5个股室。
二、单位基本职能: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定全县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百色市关于卫生、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卫生、食品安全相关地方性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定本县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提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本县补充目录的价格政策提议。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管和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四)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五)组织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六)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和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依法报告传染疫情信息。
(八)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拟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依法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九)组织实施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一)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实施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二)组织拟定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及省、市、县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参与拟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三)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定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
(十四)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县直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五)承办自治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