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林各族自治县文化和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隆政办发[2011]47号),于2011年3月设立隆林各族自治县文化和体育局,共有直属单位6个,即隆林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隆林文化馆、隆林图书馆、隆林民族歌舞团、隆林文物管理所、隆林民族博物馆。隆林文体局内设办公室、文化艺术股、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新闻出版(版权)股、行政审批办公室、体育股、群文股。
二、单位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工作和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和制订本县文化和体育事业的发展战略、目标;负责提出本县文化和体育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根据县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文化和体育方面的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编制全县文化和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全县文化和体育改革;负责对全县文化和体育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协调全县文化和体育事业的全面发展。
(2)管理艺术事业,指导全县的艺术创作和艺术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调查、整理、挖掘、研究民间、民族文化艺术品种,推动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组织、指导本县参加国际、全国、全区、全市各项艺术活动工作;指导自治县专业艺术团体的业务建设。
(3)拟订本县文化产业和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本县文化产业和体育产业的发展;参与制订全县文化经济政策;指导文化和体育企事业单位的文化产业、体育产业投资经营活动;参与规划、实施全县重点文化和体育设施建设;管理县级公共文化设施和体育设施;依照国家有关法规规范、培育和发展文化体育市场。
(4)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新闻出版、著作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本县新闻出版、著作权的地方性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订本县新闻出版行业的发展规划、总体布局、年度计划、宏观调控目标和行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县书报刊市场,负责本县书报刊投递、零售的设立审批及日常监督和年检,负责书报刊出租店(摊)备案及日常监督,负责书报刊市场的出版物售(租)前审查,协助区、市新闻出版局对本县申办报纸、期刊等出版物单位进行审核并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本县新华书店的图书发行工作;管理全县印刷业,负责印刷业印刷许可证初审和申报,负责包装装璜印刷品的监督管理,协助区、市新闻出版局对本县书报刊印刷和报纸、期刊进行年审前的审核,承担印刷协会的日常工作;管理全县的电子出版物市场,负责审批电子出版物零售、出租经营许可证并负责日常监督和年检,负责音像制品出版和复制的管理,协助区、市新闻出版局对本县申办音像、电子出版物等出版、制作、复制单位进行审核并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著作权的管理工作,依法查处非法出版物、侵权盗版案件;协助区、市新闻出版局审核、报批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和新闻出版单位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协助区、市新闻出版局对全市公开发行报纸、期刊的创办初审、年审前的审核工作并负责日常监管;协助市新闻出版局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审核、审批和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对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反侵权盗版”的方针政策,制订出版物地方性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制订全县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和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5)归口管理全县文化市场,拟定本县文化市场发展规划;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6)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拟定本县社会文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文化馆、乡镇文化站的业务建设和文化艺术普及工作;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和发展;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各社会团体开展文化活动,推动全县群众文化的发展。
(7)研究和提出全县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指导并推动全县群众体育工作,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开展国民体质测试,组织开展体育下乡活动;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宏观管理和指导学校体育、农村体育、社区体育、职工体育、少数民族体育、老年人体育及残疾人体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体育团体进行管理和指导,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各社会团体开展体育活动,推动全县群众体育事业的发展。
(8)统筹规划本县竞技体育发展,加强对本县竞技体育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挖掘、抢救、传承发展本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研究和平衡全县性体育竞赛;研究和提出本县体育运动和业余训练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意见并组织实施;推进体育科研的发展;举办全县性各种大型体育竞赛,承办和协办在我县举行的全区、全国和国际的体育比赛;指导、协助行业系统和基层举办各种体育竞赛活动;对国家公布的体育项目进行行业管理;制订全县训练竞赛规划和改革措施,组织我县参加国际、全国、全区、全市各项比赛的工作,指导县业余体校的建设和训练,培养体育后备人才。
(9)管理图书馆事业,调查、研究全县图书馆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推动公共图书馆和乡镇图书馆的设施建设和业务建设,推动图书馆事业网络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10)管理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研究拟订本县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文物保护、抢救、考古发掘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全县文物事业单位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业务建设;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和执行;管理文物市场。
(11)指导本县艺术教育工作,调查研究全县文化艺术和体育人才需求,拟定各类文化艺术专门人才和体育人才的培养规划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12)开展与滇、黔、桂文化体育合作与交流,推动周边区域民族文化体育和经济发展。
(13)负责全县性文化和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管理。
(14)计划和管理本局各项经费,负责机关财务和审计工作;监督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
(15)指导直属单位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和协调文化、体育宣传工作。
(16)承办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